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山水新城1期B区5栋

办公电话:0886—362209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水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为正级。

一、主要职责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定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集镇建设和旅游小城镇建设。

 (五)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和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政府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筹备、实施;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资质初审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的管理和物业企业的监管;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开发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

    (八)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九)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设中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

(十)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组织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的建议,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城市人民防空袭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

(十五)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收发、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日常财务工作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职工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内设直属机构的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622096(传真)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

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县级机关战时疏散方案;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报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初审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市外入市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四)城乡建设股

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选址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五)政策法规

起草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和指导监督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承担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工作,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业单位

泸水市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市房屋面积测绘备案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及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运营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危旧房排查工作;组织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按有关部门要求,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地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泸水市住房保障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泸水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各级政府实施的规模以下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房屋工程建设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配套园林绿化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泸水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泸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标准定额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权限内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州建设综合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及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对境内的工程实行三价备案管理(栏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标准员执行施工标准规范情况。泸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标准定额办公室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泸水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按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巡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检查施工重型机械备案;负责推行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监督建筑施工活动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对违法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全面掌握和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制定全市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受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参与建设工程中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安委办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区域内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作为企业不良记录予以上报;受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监督与管理,依法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单机备案及塔吊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批准的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初审及推荐工作。泸水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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