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怒江政务中心三楼)
办公电话:0886—389883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提出相关改革意见和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规范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泸水市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泸水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泸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建设运行、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办理等日常监管和投诉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进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入驻部门,按照“依法、公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五)履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对入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综合监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并按职责转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交易活动的各方交易主体进行综合监督。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服务股)。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印章管理、信访、保密、会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资产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汇报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相关综合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立项、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等工作,调研、起草热线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泸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事项的交办、审核、督办、回访、评价、考核等职责,对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热线相关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和奖惩;负责局机关信息技术建设,做好信息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进行指导、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对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泸水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制定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组织协调各部门和事项应进必进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对审批、服务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管理,向服务窗口和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指导和服务;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轮换,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协助抓好信息化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与窗口单位的联系、对接、协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简化办事流程、缩减办结时限,实现提速增效;加强对各入驻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建议;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行政审批政策措施落实,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政府各部门申请增加、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并监督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指导并审查政府部门拟定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办法,指导并规范行政服务的提供和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依照国家、省、州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对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管理,受理、转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活动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公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则和制度,对照省、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日常工作,完成州级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工作年度考核,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 3名(副科级)。
四、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 本规定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水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六、 本规定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