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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号

办公电话:0886—362232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200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文件、决定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或上报的公文以及市政府领导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印制、分发等工作,搞好市人民政府明、密信息、电报的传输、办理及机要件的传送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全局性会议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应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综合调研一室。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会、党组会及市长召集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调研二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调研三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调研四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调研五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调研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调研七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调研八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会议、政务活动,起草审核有关文稿;负责业务范围政务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办公室各股室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议、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及时准确通知会议;负责领导行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的管理与调度工作;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的群众团体工作,指导或协调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党务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和市政府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办公室党支部各项工作;做好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发展党员和党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召开党建工作会议,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要文书室。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分办、催办、清退、销毁等工作;负责印鉴、档案管理;负责保密、机要以及报刊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室。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划和计划;推进、引导、监督、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信息公开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室。负责政务信息、社会公众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政务信息》《信息快报》等信息刊物;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领导报送信息;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驻泸水市机构和我市驻外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务室。负责经费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及经费追加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固定资产、行政事业经费的财务核算和收支管理;负责职工工资调整、晋级和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增加离退休费进行审核、申报、发放;负责干部职工的公积金、医保、工会资金的收缴支付工作;负责和配合对办公室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总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要紧急情况;负责接收、分办总值班室电话或传真接收到的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来电和群众反映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负责收集、报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平台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平台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除执法执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平台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置换、无偿调拨、处置等工作;负责与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督查室。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督查;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市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负责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重要项目、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及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的督查;负责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查;负责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督查调研,编发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督查信息,通过督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通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议案提案室。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水市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配合做好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调研、考察等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水市委员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情况;承办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规范性文件室(法律顾问室)。承办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对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备忘录、会谈纪要等法律文书和市人民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使用泸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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