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云南医疗保障

索引号
MB1767270-2024-247810
发文机构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7-30 11:33:48

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线下线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集合“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联办转移。

一、事项名称

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办理。

三、办理转移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2.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5.《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五、办理条件

1.参保人需在转出地缴纳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转移时已经办理停保。

2.参保人需在转入地统筹区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六、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

3.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七、办理层级

1.基本医疗保险(含省内生育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州(市)、县(市、区)经办窗口

八、办理时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不超过45个工作日。

联办取事项中最长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在省级、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线上办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事通”APP、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

十、业务流程图

十一、申请登记表

关联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泸水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28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10054

滇公网安备:53332102000130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