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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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767270-2024-247810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30 11:33:48
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线下线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集合“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联办转移。
一、事项名称
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办理。
三、办理转移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2.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5.《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五、办理条件
1.参保人需在转出地缴纳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转移时已经办理停保。
2.参保人需在转入地统筹区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六、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
3.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七、办理层级
1.基本医疗保险(含省内生育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州(市)、县(市、区)经办窗口
八、办理时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不超过45个工作日。
联办取事项中最长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在省级、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窗口;
线上办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事通”APP、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
十、业务流程图
十一、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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