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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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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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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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1-16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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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州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州级动态调整机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执行州级组织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省、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职能转变。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促进医保政策全覆盖

为切实做好泸水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2020年市医保局多次组成工作队深入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对乡镇分管领导、社保中心经办人员、村组干部进行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培训,并对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覆盖率达100%

2.加强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1)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行动。随着2020年全州“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中,泸水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深入各乡镇,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医保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现场宣传4场,现场解答咨询700余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共3400余份,把“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变成具体的实际行动落实到基金监管的全过程。

2)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通过怒江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智能审核系统,加强费用审核,堵塞支付漏洞。

一是积极推进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2020年,泸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57168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覆盖率10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2262人,通过个人缴费40//年和省、州、市财政助缴180//年的方式,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率达100%)。二是积极协助市税务部门做好全市“两险”合并征收试点征缴工作中属市医保局配合完成的相应工作,使参保扩面,努力实现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4.开展好扶贫工作

1)认真做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工作。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州、市实施办法,20201月至12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共6708.6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5410.4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52.42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23.38万元,医疗兜底保障报销322.40万元。通过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兜底保障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95%

2)开展好行业扶贫及帮扶责任人扶贫工作。派驻洛本卓乡子竹村驻村工作队员1人,结对帮扶干部19人,以“狠抓落实年”为抓手,抓实部门行业扶贫和挂联工作。认真开展“盯项目、转作风,抓落实、促脱贫”主题活动及“百日会战”“下沉作战、全面总攻”“回头看”等工作:一是入户核查易地搬迁安置点劳动力就业情况;二是核查挂联户户籍信息;三是调查残疾人是否有未办理残疾证情况;四是开展控辍保学,调查有无适龄儿童辍学情况;五是完成建档立卡医疗保险数据比对工作。

5.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倾斜政策

1)落实门诊待遇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其中重型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以上)。

2)落实住院待遇倾斜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0%;州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州级以上(州外)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3)扩大保障范围。自2017年起,省级确定的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

4)落实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根据州级统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内瘤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5)落实医疗救助制定。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泸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统筹。

6.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已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同时,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86号)的规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部分的系统已经设置完成,已实现医保支付系统直接在每年底进行结算。

7.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严格按照全省“一网通办”标准化梳理了我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领补充。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优化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更新完善本窗口相关业务的“一次性告知书”和办事指南,将办事材料、办事流程、咨询电话等经办须知明确告知办事群众、避免因资料缺失而让办事群众、企业多跑一次,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亲民、为民、便民服务;开展了“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推广运用;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后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时需提供的所有证明、盖章等程序,进一步简化手工报销流程;全面取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到制定医疗机构规定,简化为直接备案至就医地省份或市;取消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审批盖章流程,转诊转院权限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快捷的转诊转院服务;取消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做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等工作。设立投诉电话,接收群众监督,切实将提升服务质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8.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怒人社通〔201720号)的精神,市医保局在2020年内与18家定点医院和20家定点药店签署了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通过协议来管理医药机构。按照州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对我市辖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村医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查看处方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了打击防范“村医通”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对我市辖区内的21家医疗机构、11家村卫生室、29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收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该资金于2020年在市财政局的组织下转入专户管理、专户收入,专户支出,专户决算,在部门决算中未做收支决算。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根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局“三定”方案规定,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的收入和支出,固该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6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68.98万元,比2019年度收入合计886.13万元减少517.15万元,减少率为14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收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该资金于2020年在市财政局的组织下转入专户管理、专户收入,专户支出,专户决算。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


2019年度

2020年度

增减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5.13

35.1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27

17.32

10.05

城乡医疗救助

518.08


-518.08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205.68

295.63

89.95

其他扶贫支出

1.00

1.00


住房公积金

8.10

19.88

11.78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146.01


-146.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8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08万元,占总支出的94.92%;项目支出19.8万元,占总支出的5.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89.88万元,比2019年度支出合计215.94万元增加173.94万元,增长率为80.5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泸水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19年3月15日,工资起发时间为2019年8月。单位刚成立,人员从各单位转入或调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2019年未发生支出,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从2019年8月起发生支出,2020年人员的调下等原因,使2020年的支出增长过大。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


2019年度

2020年度

增减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5.13

35.1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27

17.32

10.05

城乡医疗救助


14.80

14.80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200.06

301..24

101.18

其他扶贫支出

0.51

1.49

0.98

住房公积金

8.10

19.88

11.7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08万元。比2019年度支出合计215.94万元增加154.14万元,增长率为71.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泸水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19年3月15日,工资起发时间为2019年8月。单位刚成立,人员从各单位转入或调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2019年未发生支出,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从2019年8月起发生支出,2020年人员的调下等原因,使2020年的支出增长过大。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万元。

2019年决算中未列项目支出,不能形成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泸水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19年3月15日,工资起发时间为2019年8月。单位刚成立,人员从各单位转入或调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2019年未发生支出,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从2019年8月起发生支出,2020年人员的调下等原因,使2020年的支出增长过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13万元。用途是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2.卫生健康(类)支出33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46万元;“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0.5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79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14.80万元;“2101550事业运行”12.54万元;“2101501行政运行”288.71万元。用途是在职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

3.农林水(类)支出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49万元;用途是驻村工作队员食宿补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210201住房公积金”19.88万元,用途是在职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2020年度泸水市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都为0万元。主要原因:两年都未发生支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2万元,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1万元增4.51万元,增长率为12.25%。增长原因为:泸水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挂牌,于8月份才发放工资和财务业务支出,年初无预算,经费不足。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1.54万元、电费0.29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3.15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1.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534.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77万元,固定资产15.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4.93

519.77

15.15




15.1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2万元。资产总额减少原因为:泸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46.01万元),该资金于2020年在市财政局的组织下转入专户管理、专户收入,专户支出,专户决算。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9月从市人社局转入原大厅医保中心使用的固定资产3.81万元;2020年10月单位采购一批办公用办公设备5.61万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76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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