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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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767270-2021-177226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16:48:32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现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经核查,2020年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存在4种药品采购数量小于医保报销数量,属于虚传药品数量违规问题。根据《2020年度泸水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十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对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违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6590.37元,并扣除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2020年度发生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总额10%,即73.87万元;限期整改。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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