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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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606688-2024-253932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08 17:21:42
五个法治化
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
四个到位
1.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
2.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
3.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
4.政法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
三个不予受理
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2.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3.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和应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两个不再受理
1.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实事和理由反映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2.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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