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决算公开

浏览:0  来源:2023年泸水市信访局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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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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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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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0-16 15:38:57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73701000

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落实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泸水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有序推进接访、办信等日常工作,圆满完成了中央、省、州、市“两委”信访维稳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全国两会,重大、敏感时间节点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实现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无重大群体访及赴省进京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四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办信室、督察督办公室、网络信访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水市信访局

纳入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09023.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9023.7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6507.70元,增长1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6607.84元,增长10.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0.14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依据“泸人社调〔2023〕12号”文件,本年度事业人员调入1人;依据“泸人社发〔2023〕93 号”文件,本年度新招录1人;导致决算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09023.76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306.55元,占总支出的94.87%;项目支出87717.21元,占总支出的5.1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6607.84元,增长10.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090.63元,增长6.23%;项目支出增加61517.21元,增长234.8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依据“泸人社调〔2023〕12号”文件,本年度事业人员调入1人;依据“泸人社发〔2023〕93 号”文件,本年度新招录1人;导致决算基本支出增加。由于2022年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保障经费50000.00元,在年底未能及时支出,结转到2023年支出,且2023年增加“信访工作经费”,因此决算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1306.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1005.03元,占基本支出的91.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301.52元,占基本支出的8.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717.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支出400.00元,用于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保障经费支出49028.60元,用于支付2022年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工作使用的各项经费;“信访工作经费”支出33668.61元,用于开展本年度信访保障各项工作;“遗属补助资金”支出7410.00元,用于发放遗属补助;“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7300.00元,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023.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6607.84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2023年依据“泸人社调〔2023〕12号”文件,本年度事业人员调入1人;依据“泸人社发〔2023〕93 号”文件,本年度新招录1人;导致决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830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158004.21元,公用经费支出130301.5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05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支出207050.0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04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医疗保险)支出93047.9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项目支出(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7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3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支出11332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00.00元,决算为19923.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23.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23.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23.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使用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814.22元,增长14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814.22元,增长14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公务用车维护费未及时支付,跨年至2023年内支付,因此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增长145.68%。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下乡入户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01.52元,比上年增加29449.10元,增长29.20%,主要原因是有新招录事业单位人员1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信访局资产总额110638.06元,其中,流动资产3736.13元,固定资产105963.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3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853.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73.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668.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60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60.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9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692.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73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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