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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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B1606688-2022-206939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27 10:22:36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73701000
泸水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落实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泸水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有序推进接访、办信等日常工作,圆满完成了中央、省、州、市“两委”信访维稳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成立100周年、COP15等重大、敏感时间节点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实现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无重大群体访及赴省进京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泸水市信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629171(传真)
2.接访办信室。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群众来访、来信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来信事项。指导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指导检查全市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办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人民建议征集,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到州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632145(传真)
3.督察督办室。指导检查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复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察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对乡(镇)和市直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办公室电话:0886—3888045
4.网络信访室。负责网络信访和信息技术工作。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市委书记、市长电子信箱信件和网民留言件的办理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网络信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络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市网络信访办理工作。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应用、维护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机关及办公自动化、电子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632145(传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泸水市信访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50217.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960.28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7.46元,占总收入的0.02%。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33204.59元,减少9.6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动与人员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49960.28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760.28元,占总支出的98.22%;项目支出22200.00元,占总支出的1.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33204.59元,减少9.6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动与人员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7760.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04.59元,减少11.2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动与人员调整,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4413.79元,占基本支出的8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346.49元,占基本支出的1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200.00,增加100%因为上年没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960.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164.87元对比,减少9.6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动与人员调整,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451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91167.64元,公用经费支出153346.49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泸财行[2021]74号文件解决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共计9000.00元。资金性质为部门为上级补助支出资金,主要用于本年度解决省“成立100周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COP15)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信访保障工作经费,已支出42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81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人员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66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科目21011行政单位医疗(人员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泸财预[2021]290号文件解决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经费专项经费20000.00元,已支出18000.00元。支出完成9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7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主要用于: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人员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6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15.25元,完成预算的9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15.25元,完成预算的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开展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775.25元,增长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75.25元,增长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车辆下乡多,因此维修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占0%;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5.25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5.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15.2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信访局开展(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46.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17.6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动及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水市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152575.79元,其中,流动资产9043.77元,固定资产143532.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58.46元,其中固定资产15258.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2575.79 | 9043.77 | 143532.02 | 0 | 143532.02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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