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文化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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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X3186X-2022-152987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20:10:00
- 成文时间
- 2021-03-26
泸水市文化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应范围
1、由于明火、电器、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
2、在文化馆服务内发生的冲击单位、行凶斗殴、偷盗行窃等各种非法侵害案件。
3、各种因素造成的人身重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行动的程序和措施
1、发现灾情的任何一位职工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领导报告。以最快的速度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请求有关部门援助。
2、接到报告后,馆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预案,由馆长任总指挥,馆长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时,由副馆长任临时总指挥。
3、由馆办公室组成通信联络组,按照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向各部门下达有关指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4、由各室负责财产转移工作,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控制,提供紧急撤离条件。
5、由全馆人员进行疏散引导,组织撤离现场人员至指定的安全地带,协助有关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6、由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秩序和进出人员的管理。
泸水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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