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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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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0X3186X-2021-181002
发文机构
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10 11:06:13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要求,促进文化和旅游夜间经济,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遴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游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2年(营业不足的自营业之时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党委、政府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

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应为相应的独立法人单位,街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文体商旅综合体等商业区域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填报《云南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附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作为附件,并装定成册,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时的各项汇报准备工作。

(三)申报流程

1.县级申报推荐:申报主体向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合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核验,并向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

2.州市初审上报: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初审。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尽量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形成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和名额分配,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名单(需排序),以《关于推荐申报云南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请示》正式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

3.省级评审认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专家评审、个别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确定并公布集聚区名单。

(四)名额分配

每个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原则上每个县、区不超过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额外增加2个名额,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增加1个名额。

四、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 

(二)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集聚区的建设工作;要对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集聚区的审核、推荐工作,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政策资金,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集聚区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是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材料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按照有关规定,材料寄送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特此通知。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昆明市滇池路678号)

邮编:650200 

联系人及电话:吕开家  0871—64602557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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