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钱柜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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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X3186X-2020-150095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10 11:41:05
泸水钱柜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案件来源:于2020年10月3日被公安检查出接纳未成年6名,于10月9日移交到我局处理,经立案调查后确认泸水钱柜有限娱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日当晚确实接纳未成年人2名。
执法人员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法规给当事人看,钱柜娱乐有限公司法人康青菊对2020年10月3日晚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一事供认不讳。2020年10月14日立案, 10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人代表:康青菊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14日
结案时间:2020年11月6日
办案人:光相益 (YNJ02158) 崔秀花(YNJ03669)
杨玉兰(YNJ03670)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给予处罚,处罚决定书字号内容:(泸)文罚字〔2020〕第04号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已执行(罚款已上交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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