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丽派有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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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X3186X-2020-143810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23 10:40:40
“怒江丽派有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案件来源:2020年6月22日,泸水市公安局六库派出所移送案件称:2020年6月19日凌晨1时许,怒江丽派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接纳2名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建议我局依法处理。
法人代表:杨晓敏
立案时间:2020年6月27日
结案时间:2020年7月2日
办案人:光相益(YNJ02158)杨玉兰(YNJ03670)周昌杨(YNJ03668)
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给予处罚处罚决定书字号内容:(泸)文旅游罚字〔2020〕第02号、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已执行(罚款已上交泸水市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执行情况:2020年7月16日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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