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金澜音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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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0X3186X-2019-120116
发文机构
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0-22 11:41:00

泸水金澜音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案件来源:泸水金澜音乐会所于2019年9月4日被公安检查出接纳未成年2名,于9月19日移交到交到我局处理,经立案调查后确认金澜音乐会所于2019年9月4日当晚确实接纳未成年人2名。

执法人员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法规给当事人看,泸水金澜音乐会所法人王艳芳对2019年9月4日晚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一事供认不讳。2019年9月18日立案, 9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人代表:王艳芳

立案时间:2019年9月18日

结案时间:2019年10月4日

办案人:光相益 (YNJ02158)   崔秀花(YNJ03669)  

杨玉兰(YNJ03670)  周昌杨(YNJ03668)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给予处罚处罚决定书字号内容:(泸)文罚字〔2019〕第05号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已执行(罚款已上交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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