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金澜音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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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X3186X-2019-120116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10-22 11:41:00
泸水金澜音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案件来源:泸水金澜音乐会所于2019年9月4日被公安检查出接纳未成年2名,于9月19日移交到交到我局处理,经立案调查后确认金澜音乐会所于2019年9月4日当晚确实接纳未成年人2名。
执法人员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法规给当事人看,泸水金澜音乐会所法人王艳芳对2019年9月4日晚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一事供认不讳。2019年9月18日立案, 9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人代表:王艳芳
立案时间:2019年9月18日
结案时间:2019年10月4日
办案人:光相益 (YNJ02158) 崔秀花(YNJ03669)
杨玉兰(YNJ03670) 周昌杨(YNJ03668)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给予处罚处罚决定书字号内容:(泸)文罚字〔2019〕第05号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已执行(罚款已上交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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