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确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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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X3186X/2018-115797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8-12-19 08:45:44
一、分类:归侨侨眷身份确认类
二、名称: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三、申请受理机关:泸水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四、申请决定机关: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二)“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收取,“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可在州外侨办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怒江州外侨办)下载或前往办理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三)申请办理归侨身份认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述一、二项;
2.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可由本单位人事、统战部门出具归侨身份证明)。
(四)申请办理侨眷身份认定的需提供:
1.上述一、二项;
2.申请人为归侨眷属的,提供以下材料:
(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证明(由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认定证明,如归侨未办理身份认定,需先办理归侨的身份认定,再办理侨眷身份认定。收取归侨身份认定复印件)
(2)申请人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记载、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收取)。
3.申请人为华侨眷属的,提供以下材料:
(1)华侨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入境记录,侨居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材料,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公证部门出具德关系公证书)。
六、办事流程:
(一)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身份证明;
(三)上报县外侨办审核;
(四)报州外侨办认定,出具《归侨证》《侨眷证》。
七、工作流程:
(一)受理、审批。
1.承办人员要对申请人申请认定内容及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照办理对象的条件进行核对,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要向出具证明的机关(公证部门)进行调查证实。
2.对符合条件的,应填写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理审批表”、拟办意见并报领导符合、审批。
(二)出具身份认定。
1.承办人员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开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书》,交达申请人。
2.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认定的,应当当面或书面说明理由。
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事项属于即办件,要做到随收随办、即时处理(因申请材料原因需进一步核查的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事项,要注意保存痕迹材料,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收取的表格、材料(含复印件)要妥善保管,及时存档。
2.做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资料归档工作,每年年终向上一级侨务部门汇总上报。
八、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九、法定时限:县级15个工作日,州级10个工作日。
十、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联系科室:办公室
十三、办公地址:泸水市市级行政中心附楼二楼
十四、联系人:马军云(A角)、唐才梅(B角)
十五、联系电话:0886—388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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