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文体广电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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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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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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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11-16 09:10:18

泸水县文体广电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泸水文化的发展方案。

(二)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肃清迷信思想,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收集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进行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

(四)负责管理全县各个文物保护点,征集全县境内的地上、地下文物及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2131工程”的实施,督促电影放映情况。

(六)协助乡村文艺队的筹建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群众广场文化活动。担负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水平和政治道德修养的重任,使少数民族群众崇尚科学、拚弃迷信,提高自觉抵制国内外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全县体育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体育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主办承办全县性各类运动会,负责全县性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抓好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培养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批准和申报我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

(十四)按照权限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荣誉称号,管理和审批教练员的技术职称。

(十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行业管理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十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法律和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稽查,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广播电视覆盖网络传输工程;

(十七)依照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线、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及广播电视专用频道、频率使用,实行行业统一归口管理;直接领导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转播台(站)、卫星地面接收站等,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进行监督;

(十八)认真履行县政府授权管理的职能;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体广电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人事、财务等工作;承担值班、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务会议、全局职工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和对上级机关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干部、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工作;拟定文体广电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文体广电系统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综合财务股

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对全局财务预算、收入、支出、财产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三)综合执法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出版物市场信息和动向,拟定年度“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查处或收缴、销毁侵权盗版、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书刊、音像制品;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及体育、广电执法工作。

(四)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行政管理股(新增)

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培育、规划和布局,研究拟定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及经营户的培训工作;审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电子游戏、娱乐场所)以及电影、文物、动漫产业、艺术品、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活动;研究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年检统计工作。负责境内申请设立报刊出版单位的初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版权)连续性内部资料审核;负责境内出版、复制单位的设立或变更;审批全县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图书、报刊、零售、出租、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负责处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监督和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五)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新闻出版(版权)系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办理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议(提)案办理、来信来访、信息简报、联络接待;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局内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的农家书屋建设工作。

(六)县“扫黄打非”办(建议可合并在综合执法股)

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出版物市场信息和动向,拟定年度“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查处或收缴、销毁侵权盗版、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书刊、音像制品;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非遗中心(新增)

负责挖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申报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居、歌舞、工艺品制品等工作。

(八)文体广电产业股(新增)

文体广电产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文体广电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体广电产业项目实施配合推进对外文体广电产业交流与合作。

(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股(新增)

负责全县的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农家书屋管理工作。

(十)文化馆

负责全县的群众文艺辅导,即辅导业余文艺宣传队在20支以上,组织协调举办一年一度的大型“阔时”节、“澡塘会”、“三下乡”等活动;拟定泸水文化的发展方案,制定全县艺术创作规划;研究民族文化艺术创作,指导全县的重大艺术创作,每年创作节目不少于10个;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每年搜集整理不少于20个民间文学素材;帮助乡村文化机构的建设及辅导。

(十一)图书馆

负责全县的图书事业,负责书刊的收集、整理、流通、辅导;负责向读者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帮助读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读者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读者的思想修养、科学文化水平;负责全县的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农家书屋管理工作。

(十二)文物管理所

负责全县的文物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文物局“四有”工作要求,对全县文物分布情况和现存状况进行调查、征集、核实。搞好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调解勘探;抢救性发掘文物,配合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做好可行性报告,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文物遭受人为等破坏,根据文物的价值积极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搞好辖区内各少数民族的分布、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文化艺术、宗教信仰、民族科技、历史发展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对具有代表性的独特的民族民居、各乡(镇)根据其价值申报为“民族文物保护单位”、“民族文化生态村”,抢救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履行文物藏品保管、保养的规定,应用多媒体技术对藏品科学管理,发挥效能;宣传和提供文物保护管理的法规法规知识咨询,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与相关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工作依据,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十三)片马人民抗英胜利纪念馆

负责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后人了解抗英、抗日历史;收集、收藏好各种文物;举办各种爱国主义等宣传展览活动,真正发挥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育人功能的作用。

(十四)怒江驼峰航线纪念馆(新增)

负责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后人了解抗英、抗日历史;收集、收藏好各种文物;举办各种爱国主义等宣传展览活动,真正发挥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育人功能的作用。

(十五)电影管理站

负责全县的电影管理事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县“2131工程”的实施,接受州“2131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检查。按规定分配补助金,资助设备,督促农村影片发放。定期到电影管理中心拿一定数量的影片,负责对乡(镇)文化站进行统一供片;督促农村电影放映情况,确保基层群众看到免费电影;负责做好全县放映点情况统计工作。

(十六)群体股

1、制定全县社会体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县的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指导行业体育协会以及其他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好州外、省外全国性的群众体育比赛。

2、负责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研究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竞技体育项目教练员的岗位培训;负责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评审工作,研究制定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政策。

(十七)竞训股(新增)

1、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云南省三星工程计划”;草拟有关体育竞赛的文件、报告、请示、通知等,搞好我县竞技体育发展的调研工作。

2、制定全县体育竞赛,体育训练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全县业余体校和“三星”工程重点项目的业余训练管理工作。

4、协助各级体校完成教练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晋升推荐工作,定期审定公布各项县级体育比赛记录。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和整理,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

5、负责抓好节假日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资料收集和汇总,按时上报。

6、负责争创体育特色乡镇和特色县的工作。

(十八)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1、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在体育局的领导下,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县社会体育工作进行指导。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教练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依法管理各体育练点,杜绝“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体育练点的渗透,以科学健身占领社会体育阵地。

3、注册、登记和管理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与指导员的联系。

4、培训、评审和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5、倡导和引导公民参与社会体育活动。

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国民体质监测。

7、积极支持社区、学校和乡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8、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体育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九)少体校

1、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在县体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少体校业务工作。

2、认真组织教练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教练员政治思想素质。

3、组织教练员钻研业务、掌握体育发展规划。

4、制定全年训练比赛计划,做好年度训练、比赛工作总结。

5、科学管理教练员队伍,引导教练员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6、检查教练员年度、阶段、月、周训练计划和训练情况,严格教练员考勤,组织好年度考核。

7、认真组队参加州级举办的各项比赛和运动会,团体项目获得前三名,个人项目进入前六名。

8、检查教练员是否制定运动员管理细则,对运动员进行考勤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管理方法是否合理得当。

9、指导各中小学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10、为基层服务、为农村服务,每年派出教练员到基层农村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帮助乡村培训体育骨干。

(二十)泸水人民广播电台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把握广播宣传报道口径,遵守宣传纪律,实施广播新闻宣传的组织和播出,做到安全优质、正点播出;负责本台采编播设备一般故障的检测和维护,对全县通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抓好通联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年度评优推选工作。

所属机构是:新闻部、播出部。

(二十一)泸水电视台

主要职责是:负责把握电视宣传报道口径,遵守宣传纪律,实施电视新闻宣传的组织和播出;负责重大报道的计划与组织及日常新闻节目的采访、组稿、编审工作,做到安全优质、正点播出;负责本台采编播设备一般故障的检测和维护,对全县通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抓好通联工作;按时转播好上级台的电视节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年度评优推选工作。

所属机构是:新闻部、节目制作室、社教专题部、播出部。

(二十二)村村通管理维护股

主要职责是认真搞好乡(镇)级广播站、村和组广播电视及有关单位广播电视收转系统、有线电视小系统、上级扶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调运、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工作;严格频道管理;搞好系统内(外)广播电视收转设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对农村集居农户和联合村组“小系统”的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性小系统;严格系统内外的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完成好其它工作任务。

(二十三)无线发射转播站

主要职责是按照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相关规定,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和云南广播电视的无线发射转播工作,维护管理好无线发射设备和值机登记等工作。

所属机构是:片马无线发射转播站、鲁掌无线发射转播站。

(二十四)乡(镇)广播电视站

主要职责是搞好辖区内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农村广播电视管理;完成好其他工作。

所属机构是:上江乡广播电视站、六库镇广播电视站、老窝乡广播电视站、鲁掌镇广播电视站、片马镇广播电视站、大兴地乡广播电视站、称杆乡广播电视站、古登乡广播电视站、洛本卓乡广播电视站。

(二十五)安全保卫股(新增)

1、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障;

3、组织制定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六)安全播出中心(新增)

1、全力配合当地公安、610办等部门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干扰和破坏活动;

2、负责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协调落实防范措施;

3、组织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应对、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确保万无一失;

4、负责监督巡查,安排技术维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播出、发射设备及光缆线路、光节点及电缆分配等部位进行巡查、检修,排查解决供电设备、传输线路的安全隐患及加强演练;

5、负责协调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和紧急状态下,对所辖地区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统一调配。

二、2015年财政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总支出9,250,648 元。

1)、行政运行(20701013,843,222 元(工资福利支出2,955,420,商品和服务支出868818元,其中:公用经费731500元(办公费170500元,水费13200元,电费59400元,邮电费39600元,差旅费422400元,培训费13200元,公务接待费13200元),工会经费57908元,福利费1941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84元,其中:抚恤费18984元。

2)、行政运行(2070301527593 元(工资福利支出452148,商品和服务支出75445元,其中:公用经费63000元(办公费24750元,水费900元,电费4050元,邮电费2700元,差旅费28800元,培训费900元,公务接待费900元),工会经费9043元,福利费3402元。

3)、行政运行(20704013322408元(工资福利支出2819760,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48元,其中:公用经费427000元(办公费167750元,水费6100元,电费27450元,邮电费18300元,差旅费195200元,培训费6100元,公务接待费6100元),工会经费56395元,福利费19253元。

4)、用公共财政预算补充基金(20804028790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9019元。

5)、住房公积金(2210201678406元。

2、部门项目总支出900000元。

1)、泸水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经费(行政运行2070101500000元。

2)、边免电影经费(含老放映员生活补助)(电影2070406250000元。

3)、泸水广播电台恢复设备购置经费(广播2070404100000元。

4)、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群众体育207030850000元。

三、测算依据

(一)工资性支出:包括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严格按照县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安排。

(二)工资性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工会经费以总工资额的2%计提;2、职工福利费以基本工资的205%计提;3、住房公积金以总工资额的0.5%计提;生育保险以总工资额的0.8%计提.

(三)公务费按7000/人计算安排。

(四)小车经费按照车编每辆2万元计算(本单位车辆编制3辆)。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接待费20200元,比上年增加 202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增加的原因是以往年三公经费没有明细预算,在部门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中自行调配,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推出,部门预算越来越细化,故今年新增加了接待费明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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