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浏览:0 来源: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MB0X23130-2026-279506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4-30 08:3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我局拟对泸水新丽芳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等171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到2026年5月12日)。拟被注销许可的食品经营单位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的,我局将视为放弃此权利,并按规定予以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联系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怒江大道319号
联系电话:0886-3052802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编辑:安春艳
审核:李权辉
终审:张瑞荣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