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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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X23130-2025-270061
发文机构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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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0-15 15:42:40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74001000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体系建设。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协助州级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产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强化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管。

12.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组织协调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开展标准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各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构建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17.承担办理价格举报工作职能。负责商品价格检查、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管理;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受理全市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来信、来访,办理和督办、反馈、汇总价格投诉案件。

18.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各级盐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盐业的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

19.负责配合州局开展专利执法监督。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利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20.负责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推动网约配送党员群体党建工作。

21.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10个派驻机构。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行政办公室、登记注册股、法规股、执法与市场规范及网信监管股、食品综合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监督管理与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10个派驻机构为10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分别是:大练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六库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老窝市场监督管理所、鲁掌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兴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称杆市场监督管理所、古登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本卓市场监督管理所、片马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泸水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不一致。原因为所属单位泸水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超编8辆,超编原因为我局为执法执勤部门,超编车辆为执法执勤车与6辆电瓶市场执法巡逻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监管巡查到位、处罚到位、从重处罚规定,实现食品违法案件查办率、公开率100%。

2.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做好节假日、两会期间市场监管“四大安全”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全力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3.着力加强“两品一械”监管力度。推进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监管信用档案,推进“阳光药店”建设,强化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

4.着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督促监管人员积极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对参加名录定期公示,未积极参与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主动联系公安、卫健、文旅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5.着力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监管统一搭建,统筹推进,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掌上平板等执法设备实施智慧监管,推进执法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6.着力维护市场公竞争秩序。重点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商标守护行动、打击侵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7.完成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5509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39226.12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82.18元,占总收入的0.0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3599.45元,下降7.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73814.84元,下降7.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0215.39元,增长696.45%。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品质怒江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2024年该项目已完成,无相关经费收入,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4年拨入办理涉烟案件经费,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539226.12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0016.49元,占总支出的95.46%;项目支出569209.63元,占总支出的4.5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93914.84元,下降7.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5836.85元,增长9.27%;项目支出减少2009751.69元,下降77.9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项目工作需要,2024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有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导致2024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公用经费较2023年多,所以基本支出增加。2023年有品质怒江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2024年该项目已完成,无相关经费支出,导致今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7.9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70016.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74237.69元,占基本支出的9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5778.8元,占基本支出的8.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209.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支出452001.63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及办案经费支出;

2.2024年就业补助支出600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支出;

3.2024年死亡抚恤支出46608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4.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7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9226.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993914.86元,下降7.34%,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4014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9%,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9.4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执法等支出,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240143.0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及调标补发、职工绩效奖励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91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6.37%。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抚恤金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有所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4161.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0.18%。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差旅费、缴纳在职职工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障等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有所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年中下达追加了驻村队员生活补助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5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9.2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20.00元,决算为3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30.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3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2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000元,下降3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20.00元,支出决算为3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30.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2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支出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原因是我局实际有6辆车运行,预算只下达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业务量增大,公车运行成本随之加大,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0.00元,下降3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创建节约型机关,控制成本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减少了出差人员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辖区内日常、专项市场监管及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778.8元,比上年增加146039.52元,增长17.19%,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多且执法办案下乡和日常业务量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 9019146.98元,其中,流动资产40105.91元,固定资产8485669.0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3372.00元(净值),其他资产270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7400.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1809.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74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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