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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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T54494-2025-270762
发文机构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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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卫生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0-24 09:24:50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66301601000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泸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承担。已纳入本级预算一户,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省、州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药品价格政策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履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云南省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泸水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泸水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职能转变。泸水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怒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16.有关职责分工。

( 1)与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泸水市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 2)与泸水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泸水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3)与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泸水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泸水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4)与泸水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泸水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教股、规划财务股、医政医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中医和健康产业股、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管股、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人口与家庭老龄股(信息宣传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泸水市卫生健康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党建引领作用明显。一是坚持管方向,抓全局。组织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1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2次,上党课2次。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3次;二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力、组织覆盖力,不断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建基本制度,共召开支委会9次,主题党日11次,党员大会9次,上党课3场次。三是坚持担职责,统筹抓。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紧盯“关键少数”持续开展常态教育、重点教育、典型教育,“以案释纪”“以案明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召开党组会议13次,局班子成员共开展廉政约谈67人次。主要领导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召开2024 年党风廉政教育“开年第一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根据“清廉泸水”建设十项行动认真开展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培塑行业文化,建设“清廉医院”,聚焦健康泸水,融入泸水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讲好为人民服务的卫生健康故事,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二)全面推进健康泸水建设。一是全面推进健康泸水行动工作。加强对16个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人才队伍培训,提升健康服务能力;二积极开展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开展鼠、蟑螂密度检测各15场次,蚊、蝇密度检测各32场次,完成蝇类和蚊类的抗药性监测。对重点场所进行大型消杀6场次,启用2791个灭鼠毒饵站,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三是全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巩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等目标任务,在机制建设、问题整改、设施完善、执法监管、优化管理、宣传发动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医共体牵头医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医共体在影像云系统服务1026人次,基层首诊人数共46202人,总院与各分院急慢分治诊疗199人,医共体各分院向总院上转病人109人次,与基层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患者118人,总院下转至医共体各分院79人次;二是加快推进医院消化内科、重症监护、传染、口腔、心血管、病理、精神卫生和老年医学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创伤中心2023年通过验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已完成,2023年10月州级评审未通过,胸痛、卒中中心,2024年胸痛中心与卒中中心联合开展基层培训与大型义诊活动;卒中中心已挂牌成立怒江州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和丽琴专家工作站。目前已成功进行5例溶栓治疗;配合疾控中心完成心脑血管高危早期筛查1675人次,院内完成卒中健康宣教1200人次。呼吸内科纳入怒江州2023年重点专科项目,呼吸内科设施设备中多导睡眠监测仪与肺功能监测仪器已投入使用,已完成3例多导睡眠监测与5例肺功能监测。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与过敏源监测仪已完成安装。3月份,已派出1名医师前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呼吸与重症骨干教师专科培训;三是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一是提升市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从2018年4月启动提质达标工程,9月30日止,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大内科对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的亚专业分组。诊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二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目前,全市8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六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均已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其中,2个达云南省甲级标准(老窝镇卫生院、洛本卓乡卫生院)。古登乡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上江镇中心卫生院接受省级2024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第二批次验收,等待省级复核结果。三是中医药持续振兴发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按照中医服务项目要求,建设完成相对独立的中医馆,能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五)持续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用好“组团式”、“省管县用”等帮扶政策2024年内,省内外 6 家帮扶医院共选派专业技术人员28人在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帮扶工作,使医院的综合诊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24年1月至6月,帮扶专家共诊疗门诊人数12467人次、急诊1675人次;住院患者4132人次,指导开展手术操作623台次,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207次,教学查房144次。义诊28场次受益12000人次,开展业务培训1643人次,举办学术讲座73次,开展手术示教267次。帮助开展新技术22项、新项0项,帮助建章立制23条。对口帮扶医院接收我市进修人员11人次。2024年继续实施“全州医务人员赴浦东跟班进修”培训项目。泸水市共选派6名专业技术人员赴上海浦东新区跟班进修培训。二是用好医学专科大学生公开招聘计划。2024年泸水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24名,设置岗位24个,共招聘到岗10人,其中,称杆乡卫生院2人、大兴地乡卫生院2人、古登乡中心卫生院2人、老窝镇卫生院2人、洛本卓乡卫生院1人、片马镇卫生院1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2024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称杆乡卫生院乡村医生岗位1人,完成招考聘用1人;三加大医院科研工作力度医院积极为现有技术骨干创造科研条件,给予申请人资金补助(省级3万元,州级2万元,县市级1万元);四是建立医务人员论文激励制度。鼓励申报课题,钻研业务。每年度对通过评审的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项目的主持完成人予以奖励。同时鼓励临床医生撰写各类论文,并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五是引进优秀高端人才,做好人才流动。2023年从省内高等医学院校共引进卫生人才3人,从州级医院引进1名外科主任医师。全市共有“怒江名医”2人;“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专项1人。做好“高层次人才”带培工作,每名医带培2名优秀年轻人才作为名医储备人选,按照两年培养周期计划制定培养计划,对骨干医生进行传、帮、带工作。

(六)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巩固提升免疫规划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做好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慢性病监测工作质量,规范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三是做好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抓好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关键环节、重点人群管理,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继续保持无输血传播状态。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5.46%;四是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133个,在签状态签约105774人,签约率为55%,履约率为98.46%;五是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性病、丙肝检测网络,提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提高病人发现能力,截至目前,艾滋病发现率为91.22%、治疗率为93.36%、治疗有效率为92.84%,全市艾滋病监测检测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六是持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2023年全市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共310家,其中,健康促进学校158所,创建健康促进医院12家,健康促进企业13家,创建健康促进机关113家,健康促进社区6家,健康主题公园1个,健康步道1条,健康街道1条,健康餐厅5家,在市人民政府、医疗机构、公共服务场所设置3个健康小屋,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发放印刷资料66种115980份,播放音像资料46种,累计播放时长2333小时,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59块(乡镇村143块),更换1309期(乡镇村661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209场次,参加人数5044人次,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25次,受益人数33396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474次,参加人数11645人次。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62391人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七)实施民生保障工程。怒江州泸水市片马镇国门医院建设项目,预计设综合业务楼5000平方米,传染科5000平方米,污水处理中心1个,及购置设备,总投资8300万元。以国门医院建设为重点,拓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和业务管理。完成可研、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

(八)全面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一是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目前全市有10家托育机构,其中托幼一体5家(公立3家),有4家列入“十四五”积极应对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总储备项目12个)。8家托育机构已备案并运营,其中私立5家,公立托育一体化3家。运营托位数1025个(公立15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4.9个,2家申报第二批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建设,2家被认定为州级示范托育机构,1家被认定为州级示范托育机构;二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8家乡镇卫生院和2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各机构已挂牌“老年科”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创建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上江镇中心卫生院);三是市第一人民医院整合内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等现有医疗资源,逐步补齐营养科,心理咨询科(室)等,新建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设置治疗床位16张,疗养床位4张,配置医生6人(含副高职称1人),护理人员12人,现接收患者1298人次。

(九)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高了办事效率。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760件,医疗机构行政许可238件,医师及护士行政许可370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52 件,按时办结率100%

(十)持续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持续打击非法行医。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学校卫生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实现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100%。2024年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监督覆盖率达100%。

(十一)健康帮扶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得到深入巩固。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优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将稳定脱贫户及重点监测人员纳入大病救治范围,截至目前,全国防止因病返贫监测系统中30种大病专项救治,确诊病例1889人次,救治率100%。

(十二)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抓实安全生产、严防自然灾害、确保社会稳定”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州69项具体措施和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实施方案,重点从消防、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实验室、后勤、自建房和建筑施工七大方面,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形成检查清单,按图索骥。2024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抓好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安全信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守护边疆各族群众生命健康。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7827606.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27606.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1641.56元,增长3.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1641.56元,增长3.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7827656.32元。其中:基本支出8105302.95元,占总支出的45.46%;项目支出9722353.37元,占总支出的54.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1691.56元,增长3.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54514.95元,下降17.79%;项目支出增加2316206.51元,增长31.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2024年项目资金增多。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及退休,工资及社保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05302.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58425.40元,占基本支出的94.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6877.55元,占基本支出的5.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22353.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1、死亡抚恤项目经费29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死亡抚恤金;

2、行政运行项目经费519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如办公经费、外出培训等支出;

3、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片马镇国门医院项目方案设计及咨询费;

4、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目经费73287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项目培训班培训,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支出;

5、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经费1126996.79元,主要用于村医省级工资、村医基药补助等支出;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项目经费182727.6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等;

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项目经费230898.19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艾滋病宣传费、活动费及监督服药转介费;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出项目经费363684.70元,主要用于应急医疗救治、应急物资采购、 应急设备购置、应急物资储备、现场处置与防控等费用;

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目经费5764226.00元,主要用于奖励扶助资金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相关资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支持资金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等;

1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健康文明城市办公费用;

11、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泸水市2023年度“中交天使奖”奖金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7606.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561641.56元,增长3.25%,完成年初预算的145.13%。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156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4%。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2677.92元;死亡抚恤351744.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47.2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所导致属于正常范围内。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87096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2%,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416641.05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500756.0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73287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126996.79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82727.69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30898.19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出363684.70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764226.00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4848.69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9207.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063.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9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仅安排了职工工资类基本支出,部分项目资金,后期安排的项目资金无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创卫办开展办公费、材料费、租车费。无预决算差异。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支付中交帮扶资金泸水市2024年度中交天使奖评选经费。无预决算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5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增加,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90.00元,决算为321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605.88元,增长83.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0.00元,决算为213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5%,完成年初预算的53.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515.88元,增长8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0.00元,增长104.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090.00元,增长104.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90.00元,支出决算为321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605.88元,增长83.3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90.00元,决算为21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了接待费,所以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515.88元,增长8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90.00元,增长104.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090.00元,增长104.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单位车辆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急救质量控制应急救助基金管理调研、公立医院建设及大健康产业项目考察、计生协调研组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877.55元,比上年增加675.09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8653475.65元,其中,流动资产3364997.95元,固定资产5288477.7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351.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26.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26.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26.1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26.1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6630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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