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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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T54494-2024-252979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22 15:21:06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66301601000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泸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承担。已纳入本级预算一户,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省、州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药品价格政策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履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云南省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泸水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泸水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职能转变。泸水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怒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16.有关职责分工。
( 1)与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泸水市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 2)与泸水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泸水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3)与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泸水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泸水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4)与泸水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泸水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透视扫描,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靶向检视,严肃整治红包、回扣、窗口腐败等问题;二是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紧盯“关键少数”持续开展常态教育、重点教育、典型教育,“以案释纪”“以案明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根据“清廉泸水”建设十项行动认真开展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培塑行业文化,建设“清廉医院”,聚焦健康泸水,融入泸水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讲好为人民服务的卫生健康故事,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二)全面推进健康泸水建设。一是全面推进健康泸水行动工作。加强对16个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人才队伍培训,提升健康服务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健康县城建设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2023年内开展三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工4次,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三是全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巩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等目标任务,在机制建设、问题整改、设施完善、执法监管、优化管理、宣传发动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医共体牵头医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牵头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在健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加快推进医院消化内科、重症监护、传染、口腔、心血管、病理、精神卫生和老年医学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三是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一是提升市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从2018年4月启动提质达标工程,诊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23年3月对第一阶段提质达标工作自评达标率为89.91%,拟于明年内申请审验收;二是推进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3年2月启动呼吸内科及麻醉科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目前新增全麻下胃管插入术等1项新技术;深静脉穿刺置管术、无痛分娩技术等2项新技术转为常规技术;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网络平台,统筹推进医共体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共体可以共享市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四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目前,全市8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片马镇卫生院和六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均已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老窝镇卫生院、洛本卓乡卫生院等2个单位通过州级复审达到云南省乡镇卫生院甲级标准,鲁掌镇卫生院、称杆乡卫生院和大练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通过州级验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五是中医药持续振兴发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按照中医服务项目要求,建设完成相对独立的中医馆,能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80.24%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截至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4.77% ,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9.42%。
持续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名医”培养工作,成功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1名(正在公示);二是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年内共引进卫生人才3人,其中:临床专业2名、预防医学专业1名;三是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23年签订就业协议3名,毕业分配5名,培养了一批能胜任农村全科医生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人才;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年内培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3名、骨干全科医生1名、乡村医生10名,开展先心病筛查带教,基层医院前急救人员技能培训,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与管理知识专项培训,“传化·安心卫生室”东西部O2O村医赋能项目等培训8场,参训学员达1087人次;五是营造适宜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2023年,上报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456人,发放临时性补助资金137.97万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显著提升。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中公开招考1名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
(六)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巩固提升免疫规划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做好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慢性病监测工作质量,规范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三是做好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抓好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关键环节、重点人群管理,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先天梅毒发生率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均为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5.11%;四是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143个,在签状态签约99846人,签约率为48.95%,履约率为99.99%,四类慢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五是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性病、丙肝检测网络,提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提高病人发现能力,截至目前,艾滋病发现率为88.82%、治疗率为93%、治疗有效率为96.3%,全市艾滋病监测检测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六是持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开展了“每月健康宣传日”活动,加快提升农村人口健康素养水平,评选健康家庭228家,建设健康促进场所310家,设置3个健康小屋,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州、市两级健康巡讲科普专家库有巡讲专家29名,有对口帮扶专家33名;同时组建乡村两级健康宣传员120名。发放印刷资料13.3万份,播放音像资料2632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59块(乡镇村143块),更换1531期(乡镇村667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53次,参加人数4.9万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11场次,参加人数1.3万人次,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5.0万人次。
(七)实施民生保障工程。怒江州泸水市片马镇国门医院建设项目,预计设综合业务楼5000平方米,传染科5000平方米,污水处理中心1个,及购置设备,总投资8300万元。以国门医院建设为重点,拓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和业务管理。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初步完成。
(八)全面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一是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目前全市有4家托育机构已备案并运营,运营托位数450个,其中2家被认定为州级示范托育机构;二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8家乡镇卫生院和2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各机构已挂牌“老年科”开展相关服务工作,6家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养老院签订服务协议,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三是市第一人民医院整合内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等现有医疗资源,逐步补齐营养科,心理咨询科(室)等,新建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设置治疗床位16张,疗养床位4张,配置医生6人(含副高职称1人),护理人员12人,现接收患者282人次。
(九)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高了办事效率。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483件,医疗机构行政许可135件,受理注册193件,按时办结率100%。
(十)持续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持续打击非法行医。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学校卫生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实现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100%。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监督覆盖率达100%。
(十一)健康扶贫成果得到深入巩固。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优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将稳定脱贫户及重点监测人员纳入大病救治范围,截至目前,全国防止因病返贫监测系统中30种大病专项救治进展(累计核准-细分对象)我市涉及27个病种,确诊病例1223人次,完成救治1223人次,已住院或签约管理1223人次,救治率100%。
(十二)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抓实安全生产、严防自然灾害、确保社会稳定”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州69项具体措施和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实施方案,重点从消防、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实验室、后勤、自建房和建筑施工七大方面,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形成检查清单,按图索骥。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抓好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安全信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守护边疆各族群众生命健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教股、规划财务股、医政医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中医和健康产业股、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管股、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人口与家庭老龄股(信息宣传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 决算单位构成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泸水市卫生健康局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7265964.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65964.7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01323.73元,下降7.51%。其中:财政拨款减少1401323.73元,下降7.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变动,存在调出和退休人员;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7265964.76元。其中:基本支出9859817.9元,占总支出的57.11%;项目支出7406146.86元,占总支出的42.8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00323.73元,下降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1312.37元,下降4.47%;项目支出减少939011.36元,下降11.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所以支出相应减少。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981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13615.44元,占基本支出的95.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施购置等公用经费446202.46元,占基本支出的4.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06146.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相关费用3778.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党员培训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经费支出3162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经费支出7182222.26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生育服务补助支出和行政事业医疗补助、公务员补助的支出; 4.创卫城乡社区支出相关费用188517.60元,主要用于创建泸水市文明健康城市的建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65964.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92023.73元,下降7.46%。主要原因分析是疾情方面及卫生基础设施项目财政拨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8.00元,占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2023年度党员培训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421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692.9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4894.21元。2081601红十字会行政运行支出3162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70056.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4%。主要用于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3230544.45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953897.5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149536.24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273549.6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70073.00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93020.93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6992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2988.19元;2101102业单位医疗支出275464.7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6670.93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391.3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851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4533.00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3984.6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主要原因是单位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93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主要原因是单位未有此项财政拨款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800.00元,支出决算17532.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数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16484.1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02%,完成年初预算的8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0.00元,决算数为104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8%,完成年初预算的21.83%;(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32.12元,决算为17532.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000.00元,决算16484.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0.00元,决算为10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了接待费,年初预算时也多预算出一部分备用金额以备不时之需,所以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066.88元,下降2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15.88元,下降17.58%;减少的主要原因:有部分维护费明年才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51.00元,下降了70.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活动全年只发生1次,导致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乡镇卫生院实践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检查跟卫生监督、公卫系统调研工作方面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3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202.46元,比上年减少165435.31元,下降27.05%。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8729827.15元,其中,流动资产3191496.40元,固定资产5538330.7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7095.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79.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79.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00.00元。
-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6630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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