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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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T54494-2024-25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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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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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0-22 15:10:32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66300101000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卫生计生行业标准、技术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定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进行督导、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新技术,对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

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宣传、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报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保健服务。

8.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服务及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9.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10.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新技术产品的宣传、推广、培训、指导、服务工作;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做好生育医学监护、“二查” “四查”等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1.负责施行全市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如输卵(精)管结扎术、输卵(精)管复通术、人工(药物)终止妊娠术、宫内放置或取出节育器、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剂及提供相关咨询、随访服务;

12.全面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倡导科学婚检、健康教育、优生咨询、孕前检查、实验室筛查、高危人群指导、营养素补充、产前筛查等任务,会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3.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服务,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免费孕期咨询、检测与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和婴儿人工喂养等措施来达到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14.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5.完成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全程保健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对妇幼卫生计生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各项质量指标。

2.中心基层技术指导科负责具体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对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3.继续实行基层妇幼人员例会制度,以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各阶段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岗位工作。

4.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2次以上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规范婚(孕)检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督导、依法服务、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不断改进宣教方式,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不断深化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工作,并与婚前保健有机结合,以提高孕前保健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继续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确保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指标。

6.继续利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妇幼卫生项目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7.继续做好泸水市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加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的随访管理,落实项目经费补助,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8.切实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9.努力扩展农村妇女病查治覆盖面,安排妇女病查治工作,按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开展妇女病查治,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10.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健全市、乡(镇)、村三级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网络,建立急救组织,在全市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立24小时畅通的孕产妇急救电话,并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11.继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和签发流程,证件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登记,防止有效证件损毁、遗失。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进行人员培训、日常管理和定期督导。

12.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坚决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

13.认真开展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辖区内集体儿童卫生保健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康体检档案。每年对托幼机构全面督导10次,并做好规范督导记录填报。加强托幼机构对儿童疾病预防和膳食营养指导,提高在园儿童的膳食质量和生长发育状况。

14.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

15.按爱婴医院标准开展工作,促进母乳喂养。

16.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认真收集、审核乡镇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指导,并按时、按质完成上报工作及网络直报。对各乡镇认真开展出生活产、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减少漏报的发生,做好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和上报工作。任务介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共设置17个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基层技术指导科、信息统计科、健康教育科、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计划生育部、围产保健部、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病案室、消毒供应室、功能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水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年末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8012928.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69773.00元,占总收入的80.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443155.46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19.1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97918.68元,增长19.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7263.78元,增长17.1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870654.90元,增长33.84%;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增长了妇产医院项目建设的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9191629.24元。其中:基本支出15619132.87元,占总支出的81.39%;项目支出3572496.37元,占总支出的18.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33523.99元,增长30.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6175.44元,增长14.74%;项目支出增加2527348.55元,增长241.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工资性支出增加,财政增长了妇产医院项目建设的拨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19132.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71516.37元,占基本支出的67.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47616.50元,占基本支出的32.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2496.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重大疾病控制妇产医院项目建设支出2389992.01元,卫健系统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支出136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465363.30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29085.2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7424.00,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支出378745.7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69773.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92%。与上年相比增加2127263.78元,增长17.1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工资性支出增加,财政增长了妇产医院项目建设的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879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中心2023年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232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7%。主要用于中心职工工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公用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86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发生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0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0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1113615.26元,其中,流动资产1991204.87元,固定资产净值2815045.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307365.1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2723.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9139.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元3500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项目支出与2022年项目支出,上下年差异率较大。针对这个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得出差异原因为2023年财政对中心增加了妇幼保健医院建设项目经费拨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66300101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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