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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MB0T12761-2026-281422
发文机构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6-27 23:41:12

《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规范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与服务扶持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本《办法》,现就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依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制定,实现省、州、市三级政策统一衔接。原2022年版办法(泸农发〔2022〕51号)同步废止,新《办法》贴合泸水农业企业规模实际,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流程,强化联农带农与动态管理,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二、核心政策要点

(一)市级龙头企业定义。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规模与经营指标达标,经市级认定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依法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主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2.主业占比。农产品相关销售收入(交易额)≥总营收50%。

3.规模标准。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100万元、固定资产≥1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万元。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电商),年交易额≥300万元,有固定经营场所。

4.经营效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一年期LPR;产品产销率≥80%;无重大涉税违法、诚信守法。

5.负债与信用。资产负债率一般<70%;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6.带动能力。带动农户≥100户;直接采购原料/货物占比≥70%。

7.产品竞争力。州内同行业领先;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要求;近2年无重大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环保事故。

8.属地要求。在乡镇(街道)有稳定经营、示范带动强。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乡镇(街道)申请,乡镇初审真实性;

2.乡镇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征求发改、财政、商务、税务、人行、供销等部门意见;

4.报市政府同意后认定。

(四)认定管理。

1.认定频次。一年一认定,动态管理。

2.认定程序。合规性审查→多部门联合评审→公示→联合发文→颁证授牌。

3.认定红利。可享受市级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州级龙头企业后备名单。

(五)运行监测。三年一次监测评价,动态管理;企业更名,持营业执照等材料→乡镇审查→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通报。

(六)负面清单与惩戒。有下列情形不予认定/取消资格:

1.破产、关闭、不按要求报监测材料;

2.财务数据造假被查处;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环保事故被查处;

4.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经营被查处;

5.申报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认定的取消资格。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泸农发〔2022〕51号)同时废止。

四、咨询渠道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泸水市向阳南路46号B310室,(联系人及电话:黄祥,13378896985;唐利斌,13618868418;微信同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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