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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农业农村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拟奖补公示

浏览:0  来源: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MB0T12761-2026-274687
发文机构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13 16:41:40

泸水市农业农村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拟奖补公示

一、公示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方案及泸水市“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要求,经养殖场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数据核对,现将符合条件的试点养殖场拟奖补情况公示如下 。

二、拟奖补对象及金额

养殖场名称

畜禽种类

种畜免疫数(头)

出栏免疫数(头)

补助标准(元)

拟奖补金额(元)

泸水武山养猪场

172

888

0.8元/毫升

3667.20

云南云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六库街道小沙坝村)

0

7215

0.8元/毫升

23088.00

云南云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称杆乡王里培组)

1200

0

0.8元/毫升

3840.00

泸水市玉兰兴业养殖场

150

381

0.8元/毫升

1699.20

怒江高黎一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648

960

0.8元/毫升

6182.40

泸水宏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63

60

0.8元/毫升

1454.40

泸水市玉兰兴业养殖场

143

35

1元/毫升

998.00

合计

 

2576

9539

 

40929.2

三、奖补说明

1.补助范围:口蹄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实行“自主采购、规范申报、先打后补” 。

2.审核要点:申报主体已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建立完整免疫档案,佩戴动物标识,完成产地检疫,配合监督检查,无违法违规记录;免疫抗体合格率达标,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申报主体对公账户。

4.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向我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匿名、逾期或无证据材料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按规定发放奖补资金。

本公示由泸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发布单位: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6114—2026120日(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886-3639111(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13378866986

通讯地址: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向阳南46号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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