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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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T12761-2025-270315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0-17 16:37:33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2601000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完成农业、农业和科学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农作物的病虫害综合防治;负责完成农业生产科技项目的良种检疫检测,种子贮藏备荒管理,良种良法品比试验和示范推广;负责完成经济作物种植技术的示范推广;蔬菜栽培技术培训和上市品种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完成农业产品质量检测,食用蔬菜产品农药残毒监测鉴定,农业生产化肥深施技术和测土配方的推广应用;负责完成农业经济林果和生态林木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热带经济林木产品的开发利用;农民绿色证书培训;组织召办农业科技干部的成人学历教育;负责完成农村经济调查统计、经济指标和统计资料分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产清查核资,农业承包合同签证管理;解决土地纠纷;负责完成农村水产养殖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鱼苗培育养殖和稻鱼工程推广,渔政执法和天然渔业保护;负责完成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处理,农机车辆驾、证、照的鉴证签发和年检监督管理;负责完成农业机械示范带动推广,组织农业机械驾驶证照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完成电脑农业推广操作化和网络系统管理,电脑农业信息的处理、宣传、制作和报道,农业信息沟通和信息管理,农业信息资料打印服务。
-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科技教育与环境资源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发展规划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保障后扶股、区域协作股、监督检查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泸水市农业种植服务中心
2.泸水市乡村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3.泸水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4.泸水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5.泸水市监测帮扶中心
6.泸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泸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泸水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8人(离休0人,退休11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4辆。超编原因是车改前单位生产需要购买的生产用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和市委“三个阶段”具体任务,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据统计,2024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88亿元、可比增速2.6%。2024年农业投资在库纳统项目34个,1-12月完成投资22.8481亿元。完成市级目标任务12亿元的190.4%,完成州级目标任务19亿元的120.3%。预计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41元、增长8%(任务目标9%)。村集体经济收益预计达2456.25万元(其中3个村已突破百万),增长3.57%。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进一步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取得积极进展,重点在于以下几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切实抓紧抓牢党的建设基础工程。一是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年内局班子召开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各1次,局总支及局属各支部召开支委会、党课、党小组等各类会议212余次,召开了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三年行动我带头”专题组织生活会共6次。二是抓好党员发展,局党总支按程序发展5名入党积极分子和1名预备党员。三是组织各支部的全体党员到挂联村大兴地镇卯照村开展七一系列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5人,送上慰问金1000元。四是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共27次,联合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集中研讨交流1次。
2.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压实从严治党责任。一是扛实全面领导责任,竭力营造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态环境。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三农”工作同步部署、同研究、同落实,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提醒谈话、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述责述廉”等各类会议12次,签订《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6份。通过党组、局务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集中学习各类党纪党规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49次共计160余份文件。二是坚持“严”的基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严”的基调,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醒廉洁守纪常态化。充分运用批评、提醒、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并开展廉政监督提醒谈话872人次,开展重要时段、节假日廉洁守纪提醒2场次。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宣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及其他典型案例共20余次,推动纪律法规入脑入心。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下发的工作交办函、监察建议整改工作3项,移交问题线索3个。做实问题整改,完成整改各类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计反馈问题共计75个。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聚焦干部下乡不交纳伙食费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出不及时交纳伙食费问题47人次,涉及金额1663元,已按要求进行了补交。紧盯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为题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问题86个,完成整改76个。
3.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意识形态思想根基。抓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筑牢信仰之基,组织修订《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思想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通过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按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认真履行网评工作、加强单位后台管理,切实强化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组织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制度。截至目前,已在怒江党政网站集群、“泸水农业”公众号上发布工作动态253条次,向市融媒体中心报送信息稿件3篇。全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以“千万工程”为引领,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突破
1.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扛牢粮食安全责任。一是全年粮食再获丰收。全市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68万亩,完成目标任务30.83万亩的102.76%,预计粮食总产量6.86万吨,完成目标任务6.54万吨的104.89%。二是旱地优质稻示范面积进一步扩大。今年全市完成旱地优质稻种植面积6347亩,较去年增加2950余亩。根据全市45个实收测产点统计数据,最高单产659.72公斤/亩(上江镇丙贡村)。同时,今年9月我市作为旱地优质稻示范推广区,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旱地优质稻现场会经验交流,充分肯定了全市旱地优质稻示范推广工作。三是大豆油料扩种成果持续巩固。完成大豆种植面积1.5041万亩,完成目标任务1.5万亩的100.27%。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0.05万亩,完成下达面积的100%。完成油菜播种面积0.72万亩,完成下达面积的100%。四是“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裕。2024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4.69万亩,产量3.92万吨;水果种植面积3.67万亩,产量0.81万吨,预计生猪出栏29.39万头,牛出栏1.39万头,羊出栏13.84万只,家禽出栏123.49万只,肉产量2.93万吨,同比增长0.7%;禽蛋产量800.7吨,同比增长1.8%,肉和蛋生产稳定。
2.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一是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托泸水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0.33万亩,超额完成省级下达0.32万亩目标。二是有力推进土壤“三普”项目。全市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集877个,完成下达任务的100%。目前,完成内业检测518个,检测率49.5%;完成土壤样品制备和流转1047个,预计2025年3月底完成成果编制工作。三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年累计推广玉米、水稻、马铃薯以及蔬菜等主要作物化肥减量增效25万亩。2023年全市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5.50,对比2022年耕地质量评价结果5.55,提升0.05个等级。四是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54个设施农业项目和3个农业大棚进行了摸排,未发现“大棚房”三类问题,进一步守牢了“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
3.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一是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动态标注“三类人员”3602户12515人,其中2024年度监测对象新识别336户1111人;累计标注风险消除2016户7802人,其中2024年新增标注风险消除229户896人。二是聚焦帮扶产业发展,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成立州、市联合资产清查工作组,对全市十个乡镇(街道)资产开展全面实地核查,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怒江州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泸水市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汇总表。目前,系统共录入扶贫资产6,805个,涉及资金83.13亿元。其中,到户类资产1,669个,涉及金额45.47亿元;公益性资产4,815个,涉及金额33.70亿元;经营性资产321个,涉及金额3.96亿元。三是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2024年完成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6.82万人以上,实现务工增收约24亿元以上。扶持24家企业、合作社入驻“扶贫832平台”,通过“线上销售+线下订单”模式实现农特产品年销售额6亿元以上。建设13个就业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就近就业600余人,年人均收入增加1万多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6个,总投资3.68亿元,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务工人数共2655人,发放劳务报酬2362.82万元,人均增收0.89万元以上。四是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帮扶。2024年到位衔接资金5.27亿元,围绕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等共谋划项目118个,资金支出率100%。2024年发放小额信贷2621户13948.30万元,同比增加943.3万元、增长7.25%;发放“富民贷”605户4665.07万元。投入沪滇协作计划内帮扶资金6430万元,实施项目22个,中交帮扶资7970.12万元,实施项目29个。
4.聚焦咖啡、草果,持续做优特色农业产业。聚焦以咖啡、草果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和咖啡、草果等系列三年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链、补链、强链。2024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村总产值比达到1.62:1。一是抓实精品咖啡产业发展。2024年全市咖啡新增种植面积1万亩,种植面积达3万亩,良种覆盖率68%,综合产值达2.3亿元以上、增长119.05%,怒江咖啡产业第二次入列全国优势产业集群云南省咖啡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区、云南省精品咖啡六个区划产区。二是抓实草果产业发展。2024年全市种植草果20.64万亩,挂果面积达14万亩以上,实现草果干果产量3226吨,较2023年的2834吨增13.8%。培育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223户。实现草果综合产值5.1821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5371亿元;加工产值2.2392亿元;第三产业产值1.4058亿元)。草果产业共辐射5287户21148人(其中,脱贫人口2326户9305人),实现户均增收9073元。三是抓实冷水鱼产业发展。全力推进上江镇百花岭项目建设点,总投资1.5亿元,规模用地面积6.89万平方米。预计2025年4月中旬达到运营条件。
5.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持续建设和美乡村。一是统筹推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围绕基础设施、户厕改造、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庭院经济等重点建设内容,因村施策建立项目库。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建设项目调整为3个,共计划投入资金10795.94万元。二是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4年度,全市无害化卫生户厕开工3067座,开工率192%;完工2798座,完工率175%,如期完成2024年度农村厕所革命目标任务。三是持续推进“绿美泸水”建设。完成2024年申报省级绿美乡镇1个、省级绿美村庄1个、州级绿美村庄60个,共计开展60余次绿美乡村宣传,组织发动群众5910人次,完成绿化面积7.4万㎡、植树7068株。四是持续加强乡村治理。总结推广“五心网格”服务经验做法,探索推行“红色物业”管理模式,同心社区红色物业解决80名群众就近就业,带动弱劳动力月增收1500元以上,作为全国后扶典型案例推广。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6.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持续推动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一是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市农作物农药使用量从2022年到2024年依次为51.34吨、50.64吨、49.68吨,每年农药使用量均呈递减趋势,递减率为1.23%、1.37%、1.31%。二是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全市农膜覆盖面积7708亩,共使用48.05吨,共回收废旧农膜40.19吨,回收率83.64%,超过目标回收率0.64个百分点。三是有序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工作。全市畜禽粪污产生量72.44万吨,利用量62.73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6%。四是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有19家,“三品一标”总数55个产品,其中2024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2个。超额完成3个任务目标。昂可达、百华谷、云疆萃、怒银等品牌入选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名单。
7.聚焦农业安全生产,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各项工作。一是聚焦风险隐患,抓研判,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次以上,重点分析研判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式,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抓好排查。针对农机监理、农村能源(沼气)、畜牧养殖和畜禽屠宰等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20次以上。三是聚焦警示教育,抓好宣传。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群众疑难问题30多项。目前,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15003743.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003743.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7506836.79元,增长223.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7692884.79元,增长223.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86048.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15434900.56元。其中:基本支出36262665.12元,占总支出的11.50%;项目支出279172235.44元,占总支出的88.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7380856.95元,增长221.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8910.73元,增长5.10%;项目支出增加215621946.22元,增长339.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以及本年度泸水市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年底决算由泸水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报,因此支出数也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62665.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575336.43元,占基本支出的95.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87328.69元,占基本支出的4.65%。人均基本支出209610.78元,其中: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99857.44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753.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9172235.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75687.21元。
1.死亡抚恤126352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2.农业生产发展725687.21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3.行政运行751750元,主要用于单位驻村(点)工作队员食宿补助、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与泸水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工作站合作补助资金等支出。
4.机关服务62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5.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231400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回收第二批补助资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第二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资金等支出。
6.病虫害控制24180元,主要用于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
7.执法监管3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补助资金。
8.稳定农民收入补贴19627916.26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际种粮农民一资性补贴资金等支出。
9.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474627.5元,主要用于现代种业发展保种项目独龙牛项目款、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
10.农村合作经济75999.95元,主要用于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补助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等支出。
1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5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市场与信息化补助资金支出。
12.农村社会事业699980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资金支出。
13.农业生态资源保护2870750,主要用于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长江禁渔补助资金、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助资金支出。
14.渔业发展177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第二批渔业保护补助资金支出。
15.耕地建设与利用474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
16.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078784.08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土壤普查经费、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补助资金、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等支出。
17.动植物保护45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补助资金支出。
1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2000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19.生产发展214867922.22元,主要用于怒江州泸水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3年泸水市峡谷特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2024年泸水市晚熟芒果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等支出。
20.贷款奖补和贴息4504476.88元,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富民贷贴息资金支出。
21.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410409.34元,主要用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经费、泸水市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泸水市咖啡产业工作专班专项工作补助资金等支出。
22.产业发展1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怒江精品咖啡全产业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23.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85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耕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及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278056.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增加216967197.58元,增长222.96%,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9975.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泸水市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年底决算由泸水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报,因此支出数也相应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99091.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泸水市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年底决算由泸水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报,因此支出数也相应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0449917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9%,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5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事业运行支出、病虫害控制、农村公益事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其他农业支出、生产发展、其他扶贫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3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怒江精品咖啡全产业链项目补助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安排了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年中追加了多笔项目支出,导致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差异过大。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及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安排了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年中追加了多笔项目支出,导致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差异过大。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248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泸水市乡村振兴局并入,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905.00元,决算为756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625.00元,增长215.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98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39%,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05.00元,决算为575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1%,完成年初预算的30.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9870.00元,增长24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55.00元,增长43.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755.00元,增长43.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905.00元,支出决算为756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625.00元,增长215.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98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05.00元,决算为57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泸编委发〔2024〕25号泸水市乡村振兴局并入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9870.00元,增长24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55.00元,增长43.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755元,增长43.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泸编委发〔2024〕25号泸水市乡村振兴局并入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5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工作检查、调研、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如其它地州工作领导小组赴泸水考察调研交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检查、龙陵县一行到泸水开展旱稻种植推广学习等公务接待。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7328.69元,比上年减少10149.48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把支出关,在完成工作的同时做好支出控制。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361282744.65元,其中,流动资产236347697.22元,固定资产7013119.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7921927.9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169365.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139074.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1384551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91.93平方米,账面原值252074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08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5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95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1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2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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