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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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T12761-2021-155353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9 17:42:41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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