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 解除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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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81676942-2023-220952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16 10:18:30
泸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
解除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分局: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规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3年6月15日24时起解除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全面开展工作总结和自检自查
去冬今春,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了无森林草原火灾的好成绩,各乡镇(街道),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轮防火期以来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发生火情火警的相关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工作总结请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上报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邮箱:1811992788@qq.com,同时,各乡镇(街道),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填报2023防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与工作总结同时报送。
二、高度重视,抓好夏季森林草原火灾防范
各乡镇(街道),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继续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细抓实,坚决树牢“常年抓防火”的理念,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分析研判夏季森林火险趋势,及时掌握林区火险变化。同时,要做好重要区域、特殊时段、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防灭火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高黎贡山、碧罗雪山、云岭及怒江沿岸干热河谷地区和“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等重点时段的防灭火工作,采取最有力措施确保夏秋季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持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防期结束后,各类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仍要确保火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集结并安全高效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建设和储备力度,加大林火阻隔系统和以水灭火能力提升方面的项目储备力度。确保为2024年度防火期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非防火期市应急处置电话:
市应急局 中碧南15008852295
市林草局 何文龙13988618017
附件:2023 防火期各乡镇(街道),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情况统计表
泸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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