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应急管理局2020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告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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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81676942-2021-180913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09 16:50:43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泸水市六库镇盛世华城售楼部户外广告布安装“7·0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在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盛世华城售楼部户外广告布安装“7·07”高处坠落事故中的责任人员怒江桔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涛进行行政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机关: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泸水市六库镇盛世华城售楼部户外广告布安装“7·07”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被处罚单位:怒江桔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涛(家庭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铜元乡郑坊村上赤山十组02号;邮编:344112;所在单位:怒江桔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职务: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怒江民族体育馆A1.A2铺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泸应急罚〔2021〕事故-10号)
行政处罚执行日期:2021年12月9日
违法事实:经事故调查组依法调查认定,在六库镇盛世华城售楼部户外广告布安装“7·07”高处坠落事故中,怒江桔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将户外广告安装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邹定龙个人,且未依法签订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怒江桔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对承包个人邹定龙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怒江桔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主要证据:1.《泸水市六库镇盛世华城售楼部户外广告布安装“7·0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勘验记录》;3.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4.事故现场照片、视频;5.调取调阅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
违法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怒江桔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涛作出罚款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义务: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云南怒江农行穿城路支行;收款单位:泸水市财政局,账号2415030104000601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被处罚单位权利:如果被处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泸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泸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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