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应急管理局2020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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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76942-2021-180910
发文机构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09 16:42:50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泸水市古登乡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建设工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3·18”坠江溺亡事故调查报告》,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在怒江州泸水市古登乡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建设工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3·18”坠江溺亡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郭勉进行行政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机关: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泸水市古登乡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建设工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3·18”坠江溺亡事故行政处罚案

被处罚单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郭勉(家庭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南羊街村委会桥头营村33号;邮政编码:657600 ;所在单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职务:现场监理员;单位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泸应急罚〔2021〕事故-08号)

行政处罚执行日期:2021年12月9日

违法事实:经事故调查组依法调查认定,在泸水市古登乡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建设工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3·18”坠江溺亡事故中,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郭勉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具体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主要证据:1.《泸水市古登乡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建设工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施工一标段“3·18”坠江溺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勘验记录》;3.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4.事故现场照片、视频;5.调取调阅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

违法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郭勉作出暂停其《监理上岗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义务:暂停《监理上岗证》期间不得从事监理相关工作。

被处罚单位权利:如果被处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泸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泸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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