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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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1676942-2021-179161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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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6 17:55:37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34201000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职责职能:泸水市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属一级局隶属于市政府,属政府职能部门。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运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泸水市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职能转变。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8.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泸水市水利局、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泸水市水利局、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泸水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泸水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泸水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泸水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泸水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必要时,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泸水市水利局、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泸水市应急管理局,以泸水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与泸水市发改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泸水市发改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泸水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泸水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总体情况
2020全市共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9人,受伤14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9.4%,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事故(含道路施工)2起,死亡2人,受伤1人;纳入统计的十二类车辆事故9起,死亡6人,受伤13人。
总体来看,2020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等重点行业均未发生事故,事故集中在道路交通领域(纳入统计的十二类车辆事故)和建筑施工领域(道路施工),全市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2)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
近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以专题研究、专题安排部署、专题督促落实的工作方式,不断抓细、抓实全市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年初,召开泸水市2020年度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新冠疫情常态化条件下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系统安排部署,二是为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泸水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泸水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性文件,为各乡镇、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三是为进一步抓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签订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压实了年度重点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四是为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监管效能,市安委会通过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约谈、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一般安全隐患定期督察等多项举措,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坚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疫情叠加,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泸安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泸安办发〔2020〕10号)等部署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的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惠企措施,扎实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服务工作。
(4)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聘请了3名有资质的专家对我市辖区内4座尾矿库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检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共计19项,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治理书3份,责令企业必须按照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逐项对照整改,并在媒体及政府网上公告了2020年泸水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二是重点开展了地下矿山采矿区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泸水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泸水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三是深入开展临时采石场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市16座临时采石场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16座临时采石场中1座在用地范围内,其余15座临时采石场在批准用地范围外但均未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等问题及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下发了执法文书8份。
(5)继续推进危化品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①突出工作核心,全面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水平,全市所有在营加油站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加装油汽回收系统工作;二是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已全面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三是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前达到15%,2019年底前达到30%,2020年前达到50%,在全面压缩的基础上,零售店(点)实行总量控制,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已控制在28个。
②狠抓落实,全面确保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确保了春节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条不紊;二是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三是严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追究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我市通过专家检查、州市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共计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6次,检查企业39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表39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82条,移送举报线索1条(移送市商务局),立案查处一起: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3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查获的价值合计11996元的285个/封烟花和爆竹产品)及1744元违法所得。通过执法检查和处罚,有效促进了我市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6)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切实抓好“元旦”、“阔时节”、春节及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泸水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工作方案》和《泸水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工信、自然资源、市监、交通、运政等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城市燃气及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今年累计开展安全检查846人/次,检查企业734家/次,排查隐患1113项,完成整改1097项,整改完成率96.9%。排查重大安全隐患2项并进行挂牌督办,已整改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市安委办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我市共发放宣传单(册)64000余份、条幅220余条、展板160余块、咨询台50余处。
2.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1)全市受灾情况
2020年我市遭受了严重的干旱、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受灾人口10643人,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69人(其中:集中安置132人,分散安置537人);农作物受灾383.81公顷,成灾291.53公顷,绝收52.12公顷,因灾死亡大牲畜10头,因灾死亡羊只33只;一般损坏房屋106间,严重损坏房屋26间,倒塌房屋7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9154.7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922.63万元、工矿企业损失30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5624.11万元、公益设施5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303万元。
(2)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救助。为了全市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市应急管理局摸清底数,制订方案。组织各乡镇反复摸排核实,全市需救助人口6081人,需口粮救助4520人,需衣被救助1561人。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根据省、州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将上级下达我市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50万元(怒财社〔2019〕133号)进行分配后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根据《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应急局请求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的批复》(泸政复〔2020〕40号)的意见,联合财政将全部资金下拨到乡镇。
(3)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以“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日、6月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等为契机,我市多渠道联合多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二是认真开展应急演练。6月22日、6月23日,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2020年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三是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将青山公园建设成一类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已完成验收工作。四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对预案建设,结合实际,委托第三方编制泸水市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目前已完成预案初稿编制,已通过专家评审,正按照评审意见抓紧组织完善,按规定程序推进实施。开展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加之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暴露出了我市救援装备、设备缺乏,应急车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足,不具备相应规模及功能的应急指挥、应急物资仓库等必需的应急基础设施等问题。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划拨3200万元抗疫国债资金用于建设泸水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已完成规划、科研、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目前处于公开招标阶段。
(4)积极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从五月份开始,我局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主要领导上岗带班,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救灾人员可随时到位,二是主汛期前我局根据有关自然灾害险情报告,及时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老窝镇崇仁村委会比西泥石流、老窝新街子危石、老窝镇银坡村委会十九组危岩体、老窝镇银坡村委会十九组崩塌点、鲁掌镇鲁祖村危岩体、老窝镇老窝村17组危岩体等险情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委托云南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处置方案,并聘请专业资质单位开展治理、处置,目前已完成老窝镇崇仁村委会比西泥石流、老窝新街子危石、老窝镇银坡村委会十九组危岩体、老窝镇银坡村委会十九组崩塌点、鲁掌镇鲁祖村危岩体、老窝镇老窝村17组危岩体等6个点的应急治理。
(5)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受持续降雨影响,2020年10月22日上午11时,泸水市老窝镇中元村、荣华村交界处松毛河发生泥石流灾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会同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局、武装部、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各灾害发生点开展抢险救灾,全力以赴投入防灾救灾工作。灾情期间,紧急转移安置97户371人(其中36户132人集中安置,48户188人投亲靠友,51人应急避险安置),调拨应急储备物资棉被162床、大衣70件,雨衣(防水服)140套,雨鞋140双,帐篷28顶,大米500公斤,汽油1.5吨,柴油5.5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核定人员编制数 | 行政编制 | 工勤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人员 | 工勤人员 | 车辆核定数 | 事业人员 | 实有车辆数 | 备注 |
23 | 9 | 1 | 13 | 24 | 16 | 3 | 1 | 5 | 1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2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870.38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9.02万元,原因是增加事业人员5人;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4.7万元,原因是增加事业人员5人;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增加0.86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新增派驻扶贫车间1人;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2.03万元,原因是增加事业人员5人,以及住房公积金提高了缴存比例;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比上年增加643.8万元,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增加了中央自然灾害补助及地方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200万元,原因是原因今年新增了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34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16万元,占总支出的19.86%;项目支出3,484.11万元,占总支出的80.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996.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7.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5名事业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6.9万元,由于工作职能增多,人员增加,业务活动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增加351万元,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抚恤金,2020年增加了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用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旱灾生活补助等;④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3501万元,原因今年新增了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3.1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16.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产生的经费增加,工作量大,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以及2020年度对口粮、棉被等应急物资进行采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9.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4.11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480.11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以前年度没有项目资金,仅有2019年度驻村工作队食宿补助,2020年度我单位新增了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地质灾害处置项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驻村(驻点)工作队食宿补助:2019年度支出4万元,2020年度支出4.86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增加0.8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差旅费报销。
2.中央自然灾害洪涝资金:此笔资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用于消防器材的采购,支出金额75.6万元,器材已划转泸水市消防救援大队。
3.青山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项目投入金额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避难场所大门、广场、道路、应急停车场及电气、给排水工程等,并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竣工验收。
4.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项目总金额100万元,用于老窝镇、鲁掌镇7个隐患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治理82.4万元;地质灾害设计费7.5万元;鲁掌镇三河村委会受灾补助0.2万元;老窝镇10.22泥石流灾害应急处置经费9.9万元。
5.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3200万元,2020年12月16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泸水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资金3200万元拨付给泸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2日,我局将3200万元资金拨付至泸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专户中。
6.应急储备管理及应急演练:资金合计支出3.65万元,用于仓库物资搬运费1.4万元,购买应急仓库办公用具1.15万元,应急演练培训费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39%。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96.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7.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5名事业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6.9万元,由于工作职能增多,人员增加,业务活动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增加351万元,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抚恤金,2020年增加了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用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旱灾生活补助等;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301.1万元,原因今年新增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7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9万元、医疗费支出0.5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2.农林水(类)支出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驻村(驻点)工作队员的差旅费4.86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4.5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5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41万元,资本性支出305.05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预算的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3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职责增加,工作量增大;加上市政府划拨一辆陈旧车辆,经常需要修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增长。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72万元,增长1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6万元,增长1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9.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职职责增加,工作量增大;加上市政府划拨一辆陈旧车辆,经常需要修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8万元,占91.97%;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急保障、脱贫攻坚入户走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各项考核的就餐及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交叉检查工作就餐。(1)开展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督察,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12人;(2)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异地交叉检查,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25人;(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24人;(4)云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目标责任考核,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2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7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职责增加,工作量增大,人员增加,采购办公设备;聘请专家制定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04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1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1.17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2.17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劳务费7.56万元、委托业务费14.8万元、工会经费1.38万元、福利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6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9万元,固定资产53.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4.87 | 11.79 | 53.08 | 0 | 27.78 | 25.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 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34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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