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法规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及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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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76942-2020-153797
发文机构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2-23 11:13:29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法规制度、

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及投诉方式

按照《泸水市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泸水市市级部门2020年度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将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单位工作职责职能、法规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运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泸水市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泸水市水利局、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泸水市水利局、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泸水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泸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泸水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泸水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泸水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泸水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泸水市水利局、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泸水市应急管理局,以泸水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泸水市发改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泸水市发改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泸水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泸水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危险化学品股现场勘察核查--局领导审批--出件。

四、服务承诺

(一)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行首问负责制。企业或基层单位来我局办事,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规定立即办理,依照有关规定不能立即办理、答复的,做好解释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争取尽早答复;对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协助来人找到有关科室移交承办人;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诚恳告知应找的部门和单位。

(二)简化程序,提速增效。严格执行时限办结制:凡是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当日办结;一时办结不了的,在规定时限办结,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上门咨询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群众,保证随时解答,并提供相应的政策资料。

(三)严格纪律,公正廉明。对投诉、举报有随意增加审批条件、故意拖延办理时限、有意刁难办事人员的,经调查属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办理有关业务中,凡发生“吃、拿、卡、要”行为,核查确实的,按发生额予以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因行政过错导致行政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失职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调离工作岗位以及党纪、政纪处分。

五、投诉方式

投诉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112号

投诉电话:0886-363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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