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暨2025年第一季度线索筛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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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4528014X-2025-261145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16:35: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5年4月2日上午,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暨2025年第一季度线索筛查会。会议邀请州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前来授课。
会议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法律法规、政策、程序、线索筛查渠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局各股室、站、大队按照“应赔尽赔”原则,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围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日常监管、执法巡察、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十个方面的案件线索全面开展筛查工作,梳理和分析线索清单。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意义。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认真研读相关制度文件,学懂弄通吃透生态损害赔偿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会议强调:要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推动成果转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股室要紧密结合各自的职责,紧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行政执法、信访投诉举报等方面深挖细查,深入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对符合条件的要立即启动索赔程序,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要健全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法规宣教和督察股牵头建立畅通高效的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定期会商、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磋商、诉讼、损害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赔偿和修复。
撰稿:刘恩瑜
编辑:秦树艳
初审:杨文勤
复审:段华春
终审:王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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