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74528014X-2022-186119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18 14:47:03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泸环罚字[2021]03号
泸水康华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炜
详细地址:泸水市老窝镇分水岭工业园区
泸水康华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9月1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一)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证明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现场现状以及检查出的违法事实。
(二)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
(三)现场照片资料,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
我局2021年12月9日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泸环罚告字[2021]0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逾期对事先告知的违法事项和处罚决定未作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12月9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泸环告字[2021]03号)、
2021年12月9日《送达回执》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行为罚款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你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对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综上所述,对你公司作出共计罚款人民币22万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缴款完毕后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至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结案,同时换取“收据”联。
你公司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云南省怒江农行穿城路支行
户 名:泸水市财政局
帐 号:24150301040006017
电 话:0886-3888195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泸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泸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
2021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