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环保局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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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8014X-2009-85968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11-11 15:06:33

为贯彻落实张何仁书记在老窝乡调研时的指示,督促老窝工业园区分水岭冶金、硅化工片区入园企业搞好生产的同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近日,在村委会的推荐下,泸水县环保局将荣华村热心环保事业的4位村民聘为环保义务监督员。

环保义务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在县环保局指导下,不定期对分水岭工业硅基地各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排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县环保局报告并通报荣华村公所。

3、义务监督员在一般情况下,无须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确需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义务监督员的检查。

4、义务监督员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排污情况时,不能自行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不得同企业负责人进行吵闹,更不得以此为由向企业索取现金、礼品等财物。

5、企业发生经环保部门许可的事故性排放时,及时告知群众事故原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6、发现异常排污情况的报告方式为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义务监督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视为自动放弃监督员资格。

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的制度在我县尚属首次,是公众监督企业、参与环保的重要方式;是泸水县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该制度的实行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县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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