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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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66242068-2024-249431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30 15:43:09
| 附件4 | |||||||||
| 泸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权责清单 |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管方式 | 救济途径 |
| 泸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减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规范工作流程”的要求,云南省侨办、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外办为此提出贯彻意见,规定第二条“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侨务部门共同完成,其中:县(市、区)侨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州(市)侨务部门进行复审;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办公室负责审批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申请人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区)侨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侨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向同级公安机关书面征求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州(市)侨务部门;公安机关在收到侨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书后,针对拟定居人基本情况,户口登记(注销)情况,实际居住情况,亲属(监护、抚养或赡养)等情况开展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书面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州(市)侨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征询核查申请人出入境记录信息、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等情况,提出复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批工作。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受委托的国内亲属。 办结时限:1.受理时限:8个工作日(含征询核查时间)。2.复审时限:8个工作日(含征询核查时间)。3.批准和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时限:6个工作日。侨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 1.受理阶段责任:接收初审意见和申请人材料,进行调查核实;2.复核阶段: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予以上报;3.送达阶段责任:协助送达《华侨回国定居证》;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复核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定证明的。2.对不符合复核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办理认定,造成影响的。3.在复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办理条件确认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1、窗口咨询: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新城区同心路82号怒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85、86号市级综合窗口 2、窗口投诉: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号码:0886—3898836;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号码: 0886-3636977 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237号;邮政编码:673199;4、信函投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号码: 0886-3636977 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237号;;邮箱:lsmw3636354@163.com;邮政编码:673199,;5、网上咨询和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6、门户网站:https://www.ynls.gov.cn/mw/qzqd/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或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依法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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