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市内中小微服务企业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政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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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66237058-2025-258187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23 11:44:42
泸水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人社通〔2024〕28号)和《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的文件精神,将企业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通告如下:
一、符合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企业
《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我省省内家政服务业、物业管理服务业、养老服务业3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人数的10%,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吸纳用工对象
《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七)被征地农民。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我省省内家政服务业行业、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养老服务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即2025年按最低工资标准1920元的20%为384元/月)。
社会保险补贴:《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不补)。收到通告后,请有意愿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各用工企业及时到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咨询相关事项,并将需求报泸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见附件)
附件:泸水市用工企业提供公益性岗位需求统计表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联系人:唐瑞斌 联系电话:3636216,邮箱:19786700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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