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示
浏览:0 来源: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566237058-2024-255856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监察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10 17:27:24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情况予以公示。
违法事实:经查,天津宏泽中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爱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3285997663 ;在怒江泸水新城区碧桂园项目一、二期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孙彦林、李学郑等85名农民工农民工工资报酬547876.4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4年11月4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泸人社监令字﹝2024﹞第1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预先告知情况:2024年11月25日,我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泸人社监列告字〔2024〕1号,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处理决定事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7年12月5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台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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