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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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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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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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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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纳入本级预算的行政管理单位,是人民政府主管的独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泸水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职工工伤认定的调查及原始材料的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4.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全市事业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州人社局做好事业人员考试聘用、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退休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本地区劳动工资最低价位。

8.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10.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11.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2.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工作。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泸水市乡村振兴局、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泸水市乡村振兴局、泸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2)与泸水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泸水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泸水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和精心谋划下,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紧紧抓住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机遇,坚持把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我市共有农村劳动力85278人,截至目前,共转移就业6574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3766人),就业率达77.1%,高于全省7个百分点。省外转移就业15882人、市外省内转移就业5461人、市内转移就业44398人。泸水市易地搬迁安置点共有劳动力19606人,有劳动力家庭7617户,截至目前,共转移就业17862人,就业率91.1%,实现户均2人就业,具体就业方向:省外就业4309人、市外省内就业1411人、市内就业12142人。

2.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市人社局加大技术技能的培训力度,在培训中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让培训学员能学以致用、学有所获,让学员真正明白并懂得“持证务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破以往单一的种植养殖培训,持续推进“扩面多种类培训”,坚定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截至目前,开展架子工、中式烹调师、云南咖啡种植、育婴员、架子工、钢筋工等工种49期,培训2688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1898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34.4%。州级下达全市各部门培训任务1.3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1.1万人次),目前各部门汇总完成13091人次,脱贫劳动力11055人次,完全目标任务的100.7%。培训结束后尽量给学员推荐就业岗位,促进其实现就业。

3.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精神,截止10月底全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共放贷49户(其中:大学毕业生12人、农民工31人、登记城镇失业人员3人、复员退伍军人1人、脱贫劳动力2人),放贷金额为935万元,带动就业109人;创业担保贷款放贷13户(其中:大学毕业生2人、农民工9人、登记城镇失业人员2人)放贷金额为240万元,带动就业24人。

4.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了更好地帮助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或其他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实现就业愿望,特别是帮助易地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有事做、稳得住”目标。泸水市大力拓展市内就业空间,加大对护路员、治安巡逻、信息员、环境卫生保洁员等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与使用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3824人,包括保洁员3491人、护林员8038人、农村公路护路员406人、地质灾害检测员758人和护边员1131人。

5.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2023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服务率100%,就业率93.6%,开展3场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发布617个岗位数,初步达成意向人数286人;开发就业见习基地,2023年到目前有16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到目前泸水市聘用了5个高校毕业生安置到公益性岗位,这不仅解决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充分发挥了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保障民生的作用。

6.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劳务服务体系,提升劳务经纪人的劳务服务水平,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实现城乡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3年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数达119人,合格105人。

7.抓好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一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718人(其中:在职5685人,退休2033人),参保执行率为5600人的101.52%。征收基金10806.66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11688.42万元,其中:统筹内11721.82万元(待遇支出11688.42万元、转移支出11.83万元,其它支出21.57万元),统筹外4539.06万元;二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143人(其中:在职9166人,退休977人),参保执行率为8200人的111.78%。征收基金5641.29万元,转移性收入346.27万元,发放企业养老保险金3025.36万元,转移支出126.54万元;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6199人(其中:参保缴费83520人,享受待遇22679人),参保执行率为102500人的103.60%。享受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192人。基金筹集4696.28万元(全市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68.95万元,政府补贴3127.36万元),利息收入438.3万元(其中定存利息376.23万元,活期存款利息62.07万元),转移收入5.39万元,其它收入56.28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3206.53万元,其中:支付基础养老金2785.91万元(包含55至59周岁重症残疾人待遇35.79万元)、丧葬补助金163.2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57.37万元。四是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7537人(其中:参加职工工伤保险12650人,高风险行业参保7824人),参保执行率为20700人的84.71%;发放工伤保险待遇金303.89万元。五是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074人,参保执行率为7500人的107.65%,基金征缴收入482.71万元。基金征缴收入482.71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430人次,发放金额67725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338人次,发放金额187500元;发放2022年第五批一次性扩岗补贴8户,14人,21000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8人,发放金额25500元。

8.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泸水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项目50个,涉及被征地农民7644人,符合补助标准的547人,其中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已参保的536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23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3人),不符合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11人(均为在校生、服兵役等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结余17947.24万元。

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2023年泸水市人社局召集重点行业部门召开2次联席会议、清理欠薪工作会议1次、现场协调会6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当前欠薪隐患进行研判分析,并对泸水市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截至10月31日,市人社局受理案件119日,办结案件119起(包含两件州、市级领导包案件),涉及劳动者563人,追回并兑现到农民工手中拖欠资金612.83万元。

10.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准司法作用,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截至2023年10月31日,泸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8件,其中,案外调解处理14件,立案受理23件,不予受理1件,涉案总金额为214.76万元。立案受理的案件,已办结19件,另有4件正在审理当中。已办结的19件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分别为:确认劳动关系案5件,劳动报酬争议案6件,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4件,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2件,经济补偿金争议2件,涉及劳动者19人,涉案金额为181.89万元。办结的19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为:调解结案6件,裁决结案10件,撤诉结案3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调解率达63.6%,结案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股、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股、人事档案股、城乡统筹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泸水市社会保险局

2.泸水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加挂泸水市创业小额担保中心牌子)

3.泸水市劳动监察大队

4.泸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泸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算并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 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 2023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 2023 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2012368.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62368.99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877021.26元,增长46.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879021.26元,增长46.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00.00元,下降1.32%。

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情况说明:一是本年新增泸水市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经费项目,上年无此项目;二是“三支一扶人员”项目上年度从9月起开始发放,而本年是全年发放;三是涉农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投入量较上年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1995451.3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2935.38元,占总支出的15.80%;项目支出60622515.92元,占总支出的84.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822612.02元,增长46.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5733.37元,下降2.28%;项目支出增加23088345.39元,增长61.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情况说明:一是本年新增泸水市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经费项目,上年无此项目;二是“三支一扶人员”项目上年度从9月起开始发放,而本年是全年发放;三是涉农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投入量较上年较大。

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情况说明:一是2023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较上年减少;二是单位自有资金2022年列支在基本支出,2023年列支在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 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72935.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25818.75元,占基本支出的9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7116.63元,占基本支出的5.69%。

根据本单位全年发放工资672人次计算,基本支出人均16924.0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622515.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1年中交集团捐赠帮扶资金劳动力输出工作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21064.00元,全年执行数21064.00元,执行率100%。我市2023年共劳务输出2116人次,有效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众稳步增收。

2.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泸财社〔2021〕16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交通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101720元,全年执行数101720元,执行率100%。因项目需要,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73人。

3.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6520.00元,全年执行数6520.00元,执行率100%。经实施,带动就业40人,两年内可持续通过“贷免扶补”吸纳就业资金实现带动就业。

4.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10700.00元,全年执行数107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已实施完成,完成情况为:1.2022年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0.0125万人成功创业的目标任务,其中“贷免扶补”扶持28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14人。云财社〔2018〕2号规定,通过“贷免扶补”每帮助一人成功创业给予70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每扶持1人成功创业给予50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5.2022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3064795.12元,全年执行数3064795.12元,执行率100%。完成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351人次1880320.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15人20980.00元,社会保险补贴199人1110995.12元,就业见习补贴35人525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我市就业率成效明显提高。

6.2022年度三支一扶人员省级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57053.56元,全年执行数57053.56元,执行率100%。完成支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

7.2022年结转资金(原泸财社〔2022〕42号)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9103.00元,全年执行数9103.00元,执行率100%。主要开展人才培训、培训、输送及购买专业人才智力服务等有关人才工作,2023年实际完成培训8人,支付培训差旅费9103.00元。

8.2022年结转资金(原泸财社〔2022〕42号)招聘会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64460元,全年执行数64460元,执行率100%。,主要开展招聘会8场,费用64460元,项目实施完成,缓解了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矛盾,解决了劳动者就业困难工作的持续影响程度。

9.2022年结转资金(原泸财社〔2022〕42号)珠海劳务工作站建站经费全年预算数9740.71元,全年执行数9740.71元,执行率100%。保障珠海劳务工作站业务正常履职,完成支付工作站水费、电费、纸杯和打印机硒鼓等日常办公耗材。

10.2022年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18360.00元,全年执行数1836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已实施完成,完成情况:按照2018年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127人、2022年扶持94人成功创业的任务目标,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规定,每帮助一人成功创业给予7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通过“贷免扶补”吸纳就业资金实现带动就业。

11.2022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40100元,全年执行数40100元,执行率100%。项目开展情况:一是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做好全市“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统筹、管理工作,确保2022年扶贫创业42人左右,带动就业10人。三是撬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750.00万元。

12.2022年招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州级第二批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16.00元,全年执行数16.00元,执行率100%。延续项目,已实施完成。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市三支一扶人员的待遇补助。

13.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19864.91元,全年执行数19864.91元,执行率100%。延续项目实施完成,2023年成功兑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9人。

14.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其他就业补助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1000元,全年执行数1000.00元,执行率100%。延续项目,已实施完成,成功支付和成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15.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调整经济分类公益性岗位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39700.00元,全年执行数39700.00元,执行率100%。延续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成,成功支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0人次397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我市就业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明显。

16.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调整经济分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50000.00元,全年执行数500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已实施完成,兑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2家50000.00元,延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我市提高就业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明显。

17.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325000.00元,全年执行数325000.00元,执行率100%延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兑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407人次325000.00元,有效提高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问题,形成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18.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986040.00元,全年执行数986040.00元,执行率100%。延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兑付职业技能培训18期609人培训补贴986040元。完成培训但未形成支出的培训7期231人培训补贴338080.00元。2022年受疫情影响无法集中开展培训,疫情结束后,大批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难以组织培训,再加上群众培训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导致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19.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6022.59元,全年执行数6022.59元,执行率100%。延续项目,开展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等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23场,通过宣传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完成2818人次,宣传防艾全覆盖,因宣传防艾工作同技能培训同步实施,用技能培训补贴给予补贴,培训机构不再报销防艾宣传工作经费,因此执行率较抵。

20.2023年单位资金指标联合招聘会经费33749.00元,完成支付33749.00元,执行率100%。开展5场招聘会,通过项目实施,已达到缓解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矛盾和解决劳动者就业困难工作的效益。项目尚未实施完成,2024年继续实施。

21.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8377677.91元,全年执行数8377677.91元,执行率100%。经实施,完成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8775人次7020680.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5人7000.00元,社会保险补贴206人1308997.91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06人41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我市就业率成效明显提高。

22.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全年预算数20500.00元,全年执行数20500.00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2022年贷免扶补扶持创业42人,带动就业94人,提高了创业率。

23.2023年度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4122.92元,全年执行数4122.92元,执行率100%。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24.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53035.24元,全年执行数53035.24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市“三支一扶”人员的政策待遇。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

25.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906204.00元,全年执行数906204.00元,执行率100%。完成支付“三支一扶”人员37人生活补助327,834.28元,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三支一扶”计划招录,为基层输送人才的效益。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

26.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1122453元,全年执行数1122453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市实际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安家费、体检费、年度考核奖励等待遇补贴。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

27.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技能培训资金全年预算数200000.00元,全年执行数200000.00元,执行率100%。开展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8期2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28.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劳务协作奖补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1741500.00元,全年执行数17415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已完成,发放本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39600.00元,外出务工人员生活补贴992700.00元、公共服务岗位补贴691200.00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18000.00元,共计完成支付劳务协作奖补1741500.00元。通过实施,持续健全完善云南省与上海市党政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上海市与我省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对接合作,抓好双方高层议定事项及年度扶贫协作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进一步推进和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协作内容和领域,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29.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劳务协作人员培训经费全年预算数58168.00元,全年执行数58168.00元,执行率100%。2023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人员培训1期,参加培训人数104人,培训费58168.00元,包含培训人员住宿费、餐饮费、会议费、资料及其他费,通过实施,进一步提升东西部劳务协作人员业务水平。

30.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招聘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300000.00元,全年执行数299248.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完成,招聘开展了16场,招聘会费用299248.00元,进一步推进和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协作内容和领域,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就业帮扶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奖补经费全年预算数59912.00元,全年执行数59912.00元,执行率100%。2023年发放泸水市就业帮扶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奖补12人59912.00元,项目已完成。

3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就业帮扶车间劳务补助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20000元,全年执行数2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完成,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12人20000元。

33.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1800000.00元,全年执行数18000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完成发放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1800人18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全面落实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激发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提升全市整体发展水平。

34.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外出务工劳务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4957974.00元,全年执行数4957974.00元,执行率100%。 为持续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激发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提升全市整体发展水平,2023年兑付泸水市外出务工劳务补贴1795人4957974.00元,验收合格率过100%。

35.2023年乡村振兴驻村(点)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40000.00元,全年执行数400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已完成,支付驻村(点)8人4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乡村振兴驻村(驻点)工作队员的食宿补助,为乡村掁兴工作提供经济保障,达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成效明显。

36.2023年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市本级配套资金全年预算数148865.24元,全年执行数148865.24元,执行率100%。完成支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101520元,社会保险47345.24元,确保我市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

37.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939620.00元,全年执行数939620.00元,执行率100%。已开展高标准建筑产业工人培训6期,合格人数215人。已拨款3期106人,其余3期,因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及合同完成行业证考取,项目未完成导致没有给予报账。因为高标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存在是实质性的困难,比如培训时间长招生难等等

38.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经费全年预算数660000.00元,全年执行数6600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完成,兑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660人660000.00元,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激发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提升全市整体发展水平。

39.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4290000.00元,全年执行数42900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完成,发放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4299人4299000.00元,激发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提升全市整体发展水平。

40.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泸水市以工代训补助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124047.46元,全年执行数124047.46元,执行率100%。通过有序组织到省外务工人员,省外企业吸纳怒江籍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并验收合格,达补贴条件的有25人,兑付补贴124,047.46元。

41.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年预算数27301500.00元,全年执行数27301500.00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32791人次26233200.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456人次638400.00元、职业培训补贴244人251400.00元、就业见习补贴63人次93500.00元、返乡农民工创业5人50000.00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7人35000.00元。

42.春节慰问经费年预算数3400.00元,全年执行数34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已完成,发放春节慰问17人34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党和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关心率,提升对退休职工的温暖关怀。

43.登记失业人员实名信息更新管理及定期联系服务经费全年预算数6200.00元,全年执行数62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完成情况:全市2023年登记失业人员168人,各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实名信息调查,实现动态更新管理,做好就业帮扶工作。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

44.缓拨资金(原泸财社〔2022〕14号)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650000.00元,全年执行数650000.00元,执行率100%。预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30人650000.00元。

45.缓拨资金(原泸财社〔2022〕128号)2022年招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148380.80元,全年执行数148380.80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我市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待遇的发放工作。

46.缓拨资金(原泸财社〔2022〕128号)2022年招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40996.80元,全年执行数40996.80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我市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待遇的发放工作。

47.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20000.00元,全年预算数7210.00元,全年执行数7210.00元,执行率100%。2023年泸水市人社局召集重点行业部门召开2次联席会议、清理欠薪工作会议1次、现场协调会6次,受理案件119日,办结案件119起。

48.劳动力转移(稳岗、培训、交通补助)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3000.00元,全年执行数3000.00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加强泸水 贫困群众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 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 困难户外出就业、用技能扩大 收入来源、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49.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00000.00元,全年预算数91380.00元,全年执行数91380.00元,执行率100%。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众稳步增收,我市共转移就业65741人,共转移就业6574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3766人),就业率达77.1%,高于全省7个百分点。省外转移就业15882人、市外省内转移就业5461人、市内转移就业44398人。泸水市易地搬迁安置点共有劳动力19606人,有劳动力家庭7617户,截至目前,共转移就业17862人,就业率91.1%,实现户均2人就业,具体就业方向:省外就业4309人、市外省内就业1411人、市内就业12142人。

5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动更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2125.00元,全年执行数2125.00元,执行率100%。完成各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和就业服务。

51.泸水市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全年预算数1500000.00元,全年执行数1500000.00元,执行率100%。项目实施完成,兑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1500人1500000.00元,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激发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提升全市整体发展水平。

52.泸水市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经费全年预算数436923.63元,全年执行数436923.63元,执行率100%。项目已实施,完成归还以往年度财政暂付性款项436923.63元。

53.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和数据动态更新经费全年预算数23583.15元,全年执行数23583.15元,执行率100%。完善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农村劳动力属地管理,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员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核实基本信息、转移就业状态、收入情况等,使用网页版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手机app两种方式更新劳动力资源库信息,实现数据实名制、分级管理,做到按季更新、动态管理、大数据汇总。从引导、监测、指导、决策等多个方面充分利用和发挥统计数据资源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服务于各级各部门科学决策。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

54.怒江州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15000.00元,全年执行数15000.00元,执行率100%。支付怒江昂可达生物科技公司张金渝专家工作站补助15000.00元,项目实施完成。

55.人才市场工作经费全年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23583.15元,全年执行数23583.15元,执行率100%。进一步做实泸水人才服务工作,为泸水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

56.上海帮扶资金沪滇劳务协作“沪岗行动”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239840.00元,全年执行数239840.00元,执行率100%。进一步做实泸水人才服务工作,为泸水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2023年项目已完成过半,部分项目到2024年2月已全部验收,宣传次数、帮扶台账、集中输送、家属关爱等已按绩效指标完成。

57.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19200.00元,全年执行数19200.00元,执行率100%。完成情况:一是全市3人大学生创业补贴;二是2022年5月底,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实有769人,全市工作人员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实名信息调查,实现动态更新管理,做好就业帮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62368.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增加 22879021.26元,增长46.7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泸水市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经费项目,上年无此项目;二是“三支一扶人员”项目上年度从9月起开始发放,而本年是全年发放;三是涉农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投入量较上年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3135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7%。其中:(1)行政运行5963638.1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2)劳动保障监察7210.00元,主要用于劳动执法工作经费;(3)事业运行237642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4)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56034.92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障缴费;(5)行政单位离退休898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3196.96元;(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041.9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8)职业培训补贴1887440.00元;(9)社会保险补贴2439857.94元,主要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10)公益性岗位补贴36267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11)就业见习补贴1460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12)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53848.15元,主要用于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贷免扶补工作经费、登记失业 人员实名信息更新管理肘定期联系服务经费、专家工作站经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更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经费、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基层就业奖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费等;(13)死亡抚恤19568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484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88%。(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6022.59元,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2)行政单位医疗289912.86元;(3)事业单位医疗89326.3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公务员医疗补助199955.0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625.5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其他节能环保支出0元,主要用于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支持受疫情直接影响企业稳定岗位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675357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1%。(1)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692973.46元,主要用于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外出务工劳务补贴、就业帮扶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奖补、就业帮扶车间劳务补助、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补助、2023年上海帮扶项目劳务协作奖补资金、沪滇劳务协作“沪岗行动”等。(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606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25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其中住房公积金742596.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元,决算为23921.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36.8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34%,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元,决算为398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66%,完成年初预算的72.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元,支出决算为23921.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3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元,决算为39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出行和公务接待,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067.19元,增长10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668.19元,增长9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99.00元,增长151.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经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没有发生支出数;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库款不足,2022年公务用车修理费未结算,本年结算2022年公务用车修理费,导致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增长较大;三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是因为工作需要本年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公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情况为:第一批为2023年4月接待荆州市人社局劳务对接活动来宾1餐,用餐40人,接待餐费3105.00元;第二批为2023年4月接待珠海市斗门区人社局劳务对接活动来宾1餐,用餐16人,接待餐费880.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47116.63元,比上年减少225623.42元,下降25.8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费等,已发生业务需要支出,但因财政库款不足,未能形成支出。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8281.00元、水费8078.4元、电费24698.17元、邮电费730.00元、差旅费37756.00元、维修(护)费34372元、公务接待费3985元、劳务费64000元、工会经费62001.96元、福利费29601.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36.84元、其他交通费用323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1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35382656.25元,其中,流动资产2342298.7元,固定资产7153909.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25886447.8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20932.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48429.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64平方米,账面原值477476.0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238.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6913.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5059.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6913.4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6913.4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100331601111

包含附件

  •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20241122034448536.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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