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拟拨付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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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66237058/2021-180381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01 10:26:46
- 成文时间
- 2021-11-26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拨付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对口帮扶怒江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帮扶车间),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7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现由怒江大峡谷酒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补贴,补贴金额1600.00元4人,现将给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2日,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二、如对拟公示有异议的,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3623383(就业局)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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