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劳务协作奖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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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37058-2021-176788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0-19 10:34:59
成文时间
2021-10-19
废止时间
2021-12-31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对口帮扶怒江州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怒人社通〔2021]206号规定,泸水市人社局将浦东新区对口帮扶怒江州劳务协作奖补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地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怒江州本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帮扶车间)对于吸纳本地脱贫劳动力的,且稳定工作一定时间的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经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帮扶车间),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7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3.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录用人员名册》

3)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务工证明)、脱贫劳动力的银行工资流水(或者社保参保证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提供脱贫劳动力的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务工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填报和提供,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乡(镇)进行初审,乡(镇)提出初审意见后,由乡(镇)上报县(市)人社局,由县(市)人社局作出审批意见并兑现补贴

(二)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励

1.补贴条件

对吸纳5名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

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实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

2)《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3)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实景照片2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务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或者社保参保证明); 

4.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由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填报和提供,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乡(镇)进行初审,乡(镇)提出初审意见后,由乡(镇)上报县(市)人社局,由县(市)人社局作出审批意见并兑现奖励

(三)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

1.补贴条件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名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2.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实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请材料

1)《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申请审批表》;

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3)实景照片2张;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参保证明); 

4.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由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填报和提供,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乡(镇)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实地考察核验乡(镇)提出初审意见后,由乡(镇)上报县(市)人社局,由县(市)人社局作出审批意见并兑现奖补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条件

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并与当地原有政策叠加。

2.补贴标准

州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

3.申请材料

1)《怒江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复印件(建议使用农村信用社卡)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参保证明); 

4.申请程序

脱贫劳动力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材料至乡(镇),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报送县(市)人社局,由县(市)人社局作出审批意见并兑现至个人银行账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

1.补贴条件

对直接促成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并与当地原有政策叠加。

2.补贴标准

州内400元/人 ,州外600元/人。

3.申请材料

1)《怒江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怒江州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满3个月人员名册》;

3)脱贫劳动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或参保证明);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程序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提前至县(市)人社局备案后开展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材料同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市)人社局,县(市)人社局将花名册分解至乡(镇),经(镇)在花名册上确认并盖章反馈至各县(市)人社局,各县(市)人社局审核后发放补贴。

村(社区)“两委” 服务补助

1.条件

对积极促成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村(社区)“两委”,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并与当地原有政策叠加。

2.补助标准

州内200元/人 ,州外300元/人。

3.申请材料

1)《怒江州村(社区)“两委”转移就业服务补助申报审批表》;

2)《怒江籍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满三个月人员名册》;

3)脱贫劳动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务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参保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银行复印件1份

4.申请程序

(社区)“两委”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材料同电子版提交至乡(镇),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报送县(市)人社局,由县(市)人社局作出审批意见并兑现服务补助

 

附件:  

   1.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录用人员名册

   3.务工证明4.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

 5.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6.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申请审批表

   7.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8.怒江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9.怒江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10.怒江籍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满三个月人员名册

 11.怒江州村社区“两委”转移就业服务补贴申报审批表

 


包含附件

  • 附件1: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下载]
  • 附件2: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录用人员名册.xls [下载]
  • 附件3:务工证明.xls [下载]
  • 附件4: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doc [下载]
  • 附件5: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下载]
  • 附件6: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申请审批表.doc [下载]
  • 附件7 :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下载]
  • 附件8:怒江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下载]
  • 附件9:怒江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下载]
  • 附件10:怒江籍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满三个月人员名册.xls [下载]
  • 附件11:怒江州村社区“两委”转移就业服务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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