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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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6237058-2021-174847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9-26 14:46: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全州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现开始实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一、普惠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0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方式

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四)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发放标准

2021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020年取得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

12021年取得的证书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22020年取得的证书,可放宽到20211231日前完成申请补贴。

(四)申领方式

1网上申领:企业职工可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 

2窗口申领:窗口办理需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帐号和信用卡号。

(五)申领材料

窗口受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所需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一份(州本级参保人员申领时社保卡不是农行帐号的,需提供工行卡);

4、《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5、网上申领无须提供复印件。

三、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

(二)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11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11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符合2021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本通知印发后领取的,按月发放。

(五)申领方式

1、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账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2.221.228.23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上进行申领。

   2、窗口申领:窗口办理需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帐号和信用卡号。

(五)申领材料

窗口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份);

2、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一份(州本级参保人员申领时社保卡不是农行帐号的,需提供工行卡)。

网上申领无须提供复印件。

四、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三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1231日。

五、怒江州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联系方式

怒江州就业局:0886-3630883、0886-3636323

泸水市就业局0886-3623383

兰坪县就业促进服务中心0886-3211520

福贡县就业局:0886-3411593

贡山县就业局:0886-351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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