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接收熊辉同志为失业职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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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66237058-2011-90934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1-04-29 16:07:51
关于拟接收熊辉同志为失业职工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十条规定,及云政发[2006]97号、云劳社[2008]2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现拟接收熊辉同志为失业职工,4月份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熊辉 男 1978年10月生怒江锦盟大酒店职工 2011年4月1日登记失业,连续缴费2年,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个月,每月583.00元。
如该同志重新就业,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公示期为7天,即2011年4月1日——4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或向有关领导举报。
联系电话:3623383(就业局)
监督电话:3630612(局长室)
泸水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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