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5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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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66237058/2011-90930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1-05-03 16:51:43
关于拟发放5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公示
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及云政办[2006]97号、云劳社[2008]2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已接收胡金燕等到16位同志为失业职工,现拟发放5月份失业保险金情况公示如下:
胡金燕 女 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1月份登记失业,缴费5年,认定缴费基数1415元,应享受13个月,即2011年1月—2012年1月,每月583.00元。
刘银开 女 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1月份登记失业,缴费5年,认定缴费基数1415元,应享受13个月,即2011年1月—2012年1月,每月583.00元。
李琴珍 女 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1月份登记失业,缴费5年,认定缴费基数1415元,应享受13个月,即2011年1月—2012年1月,每月583.00元。
杨耘懿男 人保财险泸水县分公司原职工,2009年8月15日登记失业,缴费15年,认定缴费基数1415元,应享受23个月,即2009年8月—2011年6月,每月583.00元。
欧玉梅女 泸水县饮食服务公司原职工,2010年1月登记失业,缴费15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23个月,每月517.00元。
段云 女 原泸水县饮食服务公司飞亚厂职工,2010年11月登记失业,缴费12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19个月,每月517.00元。
王兆笔 男 泸水县劳动力市场原职工,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杨晶 男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李志明 男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李宗亮 男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益三明 男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彭佩娟 女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蒋忠海 男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祝秀珍女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王凤珍 女 泸水公安局原辅警人员,2011年3月登记失业,缴费3年,认定缴费基数1350元,应享受7个月,每月517.00元。
熊辉 男 怒江锦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2011年4月份登记失业,缴费2年,认定缴费基数1415元,应享受4个月,即2011年4月—2011年7月,每月583.00元。
以上16位同志如已实现再就业,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或向有关领导举报,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失业保险待遇。
公示期为7天,即2011年5月3日—5月9日。
联系电话:3623383(就业局)
监督电话:3630612(局长室)
泸水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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