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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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2995224-2025-152496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14:55:03
泸水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3)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3)
2 应急体系 …………………………………………(3)
2.1 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4)
2.2.1 现场监测分析震害调查评估组 …………(4)
2.2.2宣传和后勤保障组…………………………(5)
3 应急响应 …………………………………………(5)
3.1 有感地震响应………………………………(5)
3.2 震情应急响应………………………………(6)
3.3地震谣言应急响应 …………………………(7)
3.4临震应急响应 ………………………………(7)
3.5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8)
4 附则 …………………………………………… (10)
4.1 总结 ………………………………………(10)
4.2 预案管理 …………………………………(10)
4.2.1预案实施 ……………………………… (10)
4.2.2预案演练 …………………………………(10)
4.2.3预案备案 …………………………………(10)
4.2.4预案修订 …………………………………(10)
4.3预案实施时间 ………………………………(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履行我局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协调、有序、高效应对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市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泸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说的地震应急,是指在我市境内或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以及发生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所采取的紧急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应急,平息地震谣传应急、临震应急和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2、应急体系
全局地震应急工作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监测分析、震害调查评估组和宣传、后勤保障组。
2.1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副局长
成 员: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
市地震局监测预报股股长
市地震局震害防御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本局地震应急全面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负责主持召开紧急对策会议和震情会商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断、地震宏观和烈度考察、震害评估;负责震情发布和对外宣传;负责灾情速报、应急通讯,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现场监测分析、震害调查评估组
职责: 由局监测预报股长任组长,及时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提出本组人员组建方案,并负责落实.及时提供震情(地震序列等)信息,并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国家局《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进行地震现场监测,并负责解决监测预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重大异常;负责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进行震后趋势分析判定;协调震区及邻市地震机构的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并参与灾区灾情调查评估、建(构)筑物安全性能鉴定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重建指导,地震知识宣传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本组可视情况与上级地震部门合并开展工作。
要求:要熟知震情分析指南和各种震情分析判断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前兆手段及根据地震活动图像、地震活动序列等判断震情趋势的分析计算程序;要熟知《地震现场工作》规定的工作内容和一般方法,要熟练掌握国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调查规范》的基本内容,迅速、高效地开展工程结构震害、生命线工程震害、社会影响、地震地质灾害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为政府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2.2.2宣传和后勤保障组
职责:由办公室组建,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及时提出本组人员组建方案,并负责落实。负责地震事件、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和接待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值班: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地震应急情况;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经费的调度和申请落实工作;负责局应急车辆的调度、应急物资的供应及上下联络工作。
要求:宣传和后勤保障组要把握好宣传报道的度,确保宣传口径的统一,要搞好指挥部后勤和应急物资及车辆的调度,确保应急物资满足工作需要,要搞好上传下达的接待工作,确保指挥渠道和政令的畅通、快捷,要搞好应急情况的通报,合理安排救援力量。
3、应急响应
3.1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在本市辖区内发生有感地震,或我市周边地区发生有感地震波及我市时,立即实施有感地震应急。
(1)有感地震发生后,在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全局工作人员按要求迅速到岗,并根据各自职责立即投入应急工作。
(2)现场监测分析与震害调查评估组迅速与州地震局和有关地震台联系,核实确定地震参数,并要求市辖内各地震宏观观测点,加强震情值班,严密监视震情发展,及时向局指挥部上报异常,积极开展地震趋势会商,拟定并发布《地震简报》。同时,根据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赴地震现场进行震害调查和评估,协助震区政府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宣传和后勤保障组加强应急值班,统一作好宣传和接待工作。根据具体信息拟定灾情简报,经局应急指挥部审阅后,在半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州地震局,必要时先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材料,并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4)若判定无更大的地震,征求省地震局专家同意,经州政府批准,迅速通报市政府,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后震情趋势判断消息,稳定社会秩序;若判定有可能发生更大的破坏性地震,按规定上报,建议启动《泸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转入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期。
3.2震情应急响应
震情应急是指发现重大短临地震前兆异常后采取的应急行动。
(1)迅速与州地震局联系,与分析预报人员共同分析、判定、核实,若确定为地震前兆异常及时报告州地震局、市政府。
(2)召开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异常情况并视情况部署工作。
(3)加强与州地震局、周边市地震局、地震台的联系。同时,要求市辖各地震宏观观测点加密观测,加强对地震异常的跟踪。
(4)加强地震通讯网络管理,确保异常信息等的迅速传递,市地震工作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5)根据异常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或结束应急状态的意见,报州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
3.3地震谣言应急响应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出现局部大面积地震谣言时取措施。
(1)与州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监测中心联系,核实确定震情。与有关乡镇进行联系,确定谣言的范围和影响,了解谣言的产生原因。组织震情分析和趋势判断,并提出分析结果。
(2)局应急指挥部根据谣言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提出辟谣措施(包括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派人深入谣言发生区等),并及时向州地震局和市政府报告。
(3)震害调查评估组加强与谣言发生乡镇政府的联系,指导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辟谣,必要时,派现场工作组到谣言发生区,协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3.4临震应急响应
当省、州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在我市区域或周边地区100km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或在发布短临预报的前提下,市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时,立即实施临震应急响应。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宣布全局进入紧急状态。
(2)监测分析与震害评估组立即通知各宏观观测点加密监测,及时上报观测数据。市地震工作部门、各宏观观测点必须密切监视震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强与州地震局和周边地区地震局的联系,保证一天进行一次分析会商,当遇紧急情况时,随时进行会商,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监视,会商结果。
(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协助市政府加强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抢险救灾队伍,人员疏散、生命线工程加固、次生灾害防护、社会治安、特别管制、救灾准备等措施。并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情况,协助政府发布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
(5)配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与互救知识,并协助各级政府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
(6)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州地震局指示和跟踪分析结果,适时提出转入震后应急或者撤销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5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当市辖区内发生MS≥4.5级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Ms≥4.5级地震,并造成我市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时,立即实施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投入应急工作,震情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全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岗。
(2)立即与州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分析预报中心、监测中心联系,确定地震“三要素”.同时,通知市境内各地震宏观观测点,加强震情值班,严密监视震情,及时上报异常,并加强与州地震局和周边地区地震部门的联系,各级开展联合会商。当州地震局现场监测分析工作组到达后,该组可适情与州地震局合并开展震后监测及地震趋势分析判定等工作。
(3)局应急指挥部建议市政府召开全市地震应急紧急会议,启动《泸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震情、灾情,提出地震应急对策,动员全市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地震抢险救灾和群众的自救与互救。
(4)加强应急值班,加强通信保障,确保本局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震区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要求电信部门架通临时专用电话。加强地震通信网络管理,确保异常信息和会商意见迅速传递.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工作秩序,确保应急指挥、分析会商等上作免受外界干扰,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参与。
(5)震害调查评估组要在2小时内到达地震现场,开展地震现场考察、灾害评估、信息采集等工作.当州地震局地震现场考察组到达后,在州地震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工作。
(6)做好物质、资金保障和各级政府领导、对口部门的接待工作,并准备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设施,确保州地震局现场工作组到达后能及时投入工作.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起草救灾报道材料,安排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7)督导乡镇政府和市境内各地震宏观观测点的值班情况。
(8)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的进展,局地震局应急指挥部适时提出结束震后应急状态,报州地震局和市政府批准。
4附则
4.1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工作机构要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4.2预案管理
4.2.1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4.2.2预案演练
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施情况,制订演练计划,建议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4.2.3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州地震局备案。
4.2.4预案修订
市地震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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