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地震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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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995224-2021-179238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7 15:19:16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41901000
泸水市地震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地区配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防震减灾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依法管理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工作,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4.管理本地区地震监测网点和设施,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5.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6.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预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地震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7.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8.负责地震宏观联络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宣传网的建立与维护。
9.负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10.完成州地震局、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泸水市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泸水市地震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紧盯震情形势,全面推进新时代泸水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一是筑牢“震情第一”观念,强化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核心业务。二是主动作为,努力凝聚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合力。三是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完成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地震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为泸水市震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地震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震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泸水市震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地震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38万元,增长了17.6%,主要原因为2020年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增加了防震减灾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地震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8万元,占总支出的89.7%;项目支出13.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38万元,增长了17.6%,主要原因为2020年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增加了防震减灾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地震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88万元。与增加了13.29万元,增长了12.2%,主要原因2020年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增加了防震减灾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地震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99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增加了防震减灾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共6万元,用于宣传,全部支出完成。
(2)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建设和维护“三网一员”,支出4.98万元。
(3)防震应急指挥中心网线电路租用和维护费:共3万元,用于防震应急指挥视频网络系统支出2.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地震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38万元,增长了17.6%,主要原因为2020年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增加了防震减灾项目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7万、公务员医疗补助2.39万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9%。主要用于人员运行经费及商品和服务经费开支;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地震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范围及规模,严控各项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地震局泸水市地震局为事业单位,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水市地震局部门资产总额6.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万元,固定资产4.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增加0.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增加0.83万元,增加原因为购置笔记本电脑一台。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19 | 1.4 | 4.79 | 4.7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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