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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不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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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9801551-2016-61204
发文机构
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9-28 10:55:07

泸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不准”的规定》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现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5121

  

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廉洁高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制定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及中介机构选取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索要或者接受与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装修以及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交易活动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

四、不准到交易活动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定,擅自受理登记、发布信息、抽取专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收取费用等。

    六、不准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交易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资格的确定、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变更中标人(供应商)。

    七、不准违反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搞暗箱操作。

    八、不准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漏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情况、专家名单等应当保密的内容。

    九、不准脱岗空岗、拖延推诿、态度蛮横、效率低下或者刁难服务对象。

    十、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或者不相符合的各类活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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