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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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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56997399-2021-159957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11:12:05
关于整治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通告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六库城区范围内乱停乱放摩托车、非机动车的行为进行长期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非机动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泊位线内。停放时应将车头朝向道路,并按停车线指示斜向整齐有序停放,禁止越线或随意乱停放。
二、严禁占用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展示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违法占用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三、对于乱停乱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将由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严从重处罚。
四、在开展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中,遇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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