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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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984-2025-270599
发文机构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0-22 17:19:51

监督索引号53330100433301000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规范村镇建设;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泸水市境内及六库城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预算、决算审核,施工项目的审查、管理,对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六库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和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总图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的申请、方案审查等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新城”战略总体要求,组织研究怒江新城未来城市发展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承载能力等重大问题;负责怒江新城重大政策支撑体系和法规治理体系建设。

3.牵头组织编制怒江新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负责怒江新城城市建设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怒江新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相关工作。    4.牵头推进怒江新城重大项目统筹布局和落地实施;负责重大项目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

5.牵头协调怒江新城规划建设、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用地保障等重大事项;牵头协调怒江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的差异化分布和共建共享;指导怒江新城产业功能区产业生态圈建设和生态链创新,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6.负责指导怒江新城各管委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推进及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乡建设股、审批办、住房保障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怒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怒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以重大项目为中心,切实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织密市政路网,新建丙舍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配套市政道路1.92公里;二是强化环保治理,已制定并下发《泸水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泸水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泸水市城乡“一水两污”规范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城区新增污水管网13.1公里,雨水管网8公里,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32.01%、农村垃圾设施生活垃圾设施覆率95.13%;三是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全面完成泸水市2023年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点位任务,2024年绿美城市、社区点位开工率均为100%,完工率分别达到63.89%和80%,年度累计新增绿化面积11.05万平方米。城区绿地率39.08%,绿化覆盖率42.99%,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6.57%,绿美泸水成效显著。

(二)做好惠民工程,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民生保障,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1.老旧小区改造方面。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个小区已全面进场施工,共涉及改造5栋楼、91户,建筑面积6800㎡,总投资约54万元,力争2025年3月竣工。

2.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一是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公租房小区加强日常管理,并结合中央、省、州纪委惠民行动工作部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印发《泸水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媒体、公众号、小区宣传栏等加大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行为,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累计退租115户,腾退115套房源,现已完成腾退房源配租46套,目前正在开展腾退房源第二轮配租审核工作;二是及时收缴公租房租金,做到应收尽收。2024年已收取并上缴2024年公租房租金499.29万元;三是积极鼓励没有获得实物保障的住房困难群体申报住房租赁补贴,现已超额完成2024年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任务,发放272户(目前在保207户),发放金额472407元。四是加强全市投入使用的公租房安全隐患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维护管理。

3.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2024年上级下达给泸水市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444套,安排在三个点实施:一是六库街道江西老干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92套,总投资7561.1万元,现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34.8万元;二是六库街道宏强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92套,总投资6000万元,正在组织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大练地街道同安红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购买60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价格4001.7万元,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预计2024年2月份竣工并交付使用。

4.棚户区改造方面。一是顺利完成2017年棚改142套回迁安置工作;二是2019年棚改项目:项目于2023年9月19日完成方案调整,共涉及6个地块,项目共需征迁573户,目前已签订征迁协议465户,签约率81%,已完成房屋拆迁200户,拆迁率43%;2个地块已开工建设,1个地块正在组织土地招拍挂,1个地块土地已收储完成,其余2个地块正在征迁收储。

5.保交房方面。泸水市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被住建部列为“保交房”项目,涉及保交房任务876套住宅,截至目前,已完成732套保交房任务,交付率达83.56%,其余144套保交房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

6.落实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按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篇进行监督和验收,对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材料报审监督,并要求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严格按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篇进行监督和验收,2024年共完成17个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其中9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达到一星级建筑标准。

(三)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危房改造开展情况。一是完成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121户,发放补助资金94万,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完成支付,指导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一户一档”与项目报账台账资料;二是印发《2024年度泸水市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落实2024年目标任务1100户,充分利用衔接期间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推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确认符合改造补助对象并录入系统1100户,已开工1100户,完工70户。充分利用衔接期间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牢牢守住住房安全的红线。加强对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动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确保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加快推进2024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三是对所有农户住房实施跟踪监测,持续开展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户工单号信息受理工作,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动态掌握农户的建房需求及“危房住人”情况。办结泸水市“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共收到农户工单号申请救助7件,办结率100%。

2.乡镇“一水两污”进展情况。编制完成《泸水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泸水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泸水市城乡“一水两污”规范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通过泸水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下发,正在按计划开展全域综合整治。截至2024年9月,已建设完成片马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技改项目,片马镇实现镇区内处理,建设完成大兴地镇、称杆乡、古登乡、洛本卓乡、鲁掌镇、老窝镇6个乡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投入运行,并移交配套垃圾转运车6辆,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村庄生活垃圾收集房建设231座,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95.13%。已建成片马镇、大兴地镇、称杆乡、古登乡、洛本卓乡、鲁掌镇、老窝镇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乡镇生活污水处设施覆盖率已达87.5%。上江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计划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

(四)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州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重大节假日安全排查整治力度,保障建筑行业安全无事故;二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深刻吸取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开展针对防高坠专项整治及“三违”行为专项检查;三是积极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泸水市建筑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整体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力推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建筑工地35余家,出动人次160余人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记录》《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等110余份,整改隐患550余条,整改率100%。

2.持续抓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坚持常态化“回头”督导。截至目前泸水市共排查企业1171家,排查进度达到100%,发现隐患数190个,整改完成190个,整改率达100%;二是加强城镇燃气餐饮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目前已完成全市餐饮企业培训971户,培训率100%;三是切实开展送气工随瓶安检培训。组织全市22名燃气配送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提升,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持续提升燃气用户端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城镇燃气执法人员培训。依托省级专家力量对我市城镇燃气共计45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颁发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了《泸水市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小视频、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发布《泸水市自建房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告知书》《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推荐名单的通告》《自建房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宣传提示,大力普及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市共排查城乡自建房94589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386栋,非经营性自建房41802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1685栋,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40567栋,排查餐饮饭店305栋,民宿宾馆239栋,休闲娱乐KTV38栋,医疗卫生31栋,教育用房499栋。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共490栋(红牌33栋、黄牌144栋、蓝牌313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共225栋(红牌10栋、黄牌93栋、蓝牌122栋),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整治率为100%;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共265栋(红牌23栋、黄牌51栋、蓝牌191栋),目前已完成整治销号62栋,计划逐步完成整改销号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回头看整治工作。

4.排纠纷、化案件、保稳定。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宣传;紧盯辖区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燃气经营站点、物业管理、商品房交易等区域,积极化解回复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已完成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461件,云南省信访系统信访件71件,常态话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联动机制,分类化解积案,务求实效,提高泸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社会公信力。

5.严格招投标监管。2024年1月以来完成“六库街道小沙坝村标准厂房(二期)”“怒江大酒店改扩建”“怒江州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楼建设”等8个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对2021年来组织实施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起底,建立台账,对住建领域行业监管69个项目进行初步检查和抽查。

(五)坚持以行业监管为根本,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牢记主责主业,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平稳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一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14.07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3.5万平方米,二手房成交面积13.13万平方米,成交额8.32亿元。二是建筑业发展有序良好。2024年,全市共有入库建筑企业61家,建筑业总产值52.9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2%,在各级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宏观调控下,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均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建筑业营商环境提升明显。三是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共计住宅小区215个,成立业委会或物委会的小区有176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有53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24.18%。2024年共收缴物业维修专项资金1129.63万元,维修11处支出94.45万元,化解物业矛盾纠纷56起,指导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176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86129700.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129700.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7048412.32元,增长135.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7048412.32元,增长135.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多,资金安排多,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86129700.63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8424.11元,占总支出的6.92%;项目支出173241276.52元,占总支出的93.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7035833.92元,增长135.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3119.84元,增长4.06%;项目支出增加106532714.08元,增长159.7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多,资金安排多,按照项目进度支付了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88424.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49240.67元,占基本支出的95.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9183.44元,占基本支出的4.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241276.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9999906.92元。

抚恤经费9608.40元,主要用于2024年遗属补助资金支出。

污染防治项目经费5000000.00元,主要用于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老城组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的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目经费494806.50元,主要用于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2024年提升泵站运行电费资金、2024年乡村振兴驻村驻点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经费58870588.00元,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经费779000.00元,主要用于美丽公路南延线道路养护管理车辆购置经费支出。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37994368.21元,主要用于泸水市新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经费372500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全民智慧健走步道项目专项资金和2023年度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奖补专项资金支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经费3480000.00元,主要用于小沙坝村污水处理站一水两污2024年泸水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专项资金支出。

建筑业项目经费180000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智慧县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经费28087905.41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怒江民族体育场提升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3533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86%。与上年相比增加36041465.71元,增长45.57%,完成年初预算的882.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168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00.00元,养老保险支出1135614.88元,职业年金支出73043.62元,死亡抚恤金支出9608.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21.6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调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297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2192.58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5200.7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4864.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72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调标,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老城组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属于上级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支付了工程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359849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2%,完成年初预算的732.0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198793.06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025109.6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8870588.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779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25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做了行政运行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支出属于本级财政下达的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12.农林水(类)支出34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小沙坝村污水处理站一水两污2024年泸水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专项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属于上级补助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泸水市智慧县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属于上级补助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52175.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2%,完成年初预算的2978.2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761188.71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99959.7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72407.00,老旧小区改造支出6850000.00元,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360435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6427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做了公积金,其他支出属于本级财政下达的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460.00元,决算为48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6.00元,下降1.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60.00元,决算为48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5.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6.00元,下降1.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6.00元,下降1.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460.00元,支出决算为48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6.00元,下降1.5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60.00元,决算为48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故压缩2024年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00元,下降1.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6元,下降1.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次数减少,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绿美城市建设考评组4人次、2024年度城镇生活“两污”治理交叉检查14人次、2023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省级考评组6人次、住建厅省委第四轮巡视调研工作组4人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717.06元,比上年增加104898.06元,增长23.32%,主要原因是2023年资金紧缺部分支出未报账,2024年报销差旅费和包车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3073.00元,水费9600.00元,电费23000.00元,差旅费86797.00元,接待费4877.00元,工会经费99423.00元,福利费66397.06元,其他交通费用101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01394562.27元,其中,流动资产283292700.27元,固定资产7018619.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73782368.21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37300874.7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522258.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35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5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7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7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1004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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