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四季度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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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984-2025-266725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配租信息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17:16: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按季度、“一卡通”平台发放的相关规定。切实解决泸水市城镇中低收入、进城或外来务工、农业转移及特殊人群等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开展2025年第三、四季度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居住在本市内的非农业常住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等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低于13㎡(含13㎡)人员;
(二)收入规定: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以内。即: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含1400元)。如有变动,按照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劳动力付出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家用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5万元;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五)已搬迁至六库城区附近的易地搬迁安置点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人均面积已超过13㎡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租赁补贴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同一户口本中在就业地共同生活或者务工的家庭成员;已婚的,若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3.在泸水市城区内居住、生活、务工等城镇户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殊人群及中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及灵活就业合同或收入证明材料;
4.务工人员:
怒江州境内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及收入证明材料;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已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及收入证明材料;
5.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租房协议或者合同/寄住相关材料/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相关材料。
7.有车辆价值低于5万元(超过5万元的不在保障范围)的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发票及行车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低于5万元(超过5万元的不在保障范围)的需提供复印件及相关完税凭证。
三、报送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到所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办(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科室进行申报。第三、四季度分别在8月30日、10月30日前上报完成。
附件: 1. 泸水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 2.泸水市中低收入家庭档案
- 3. 泸水市2025年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统计表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王盛莲 联系电话:30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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