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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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984-2024-238371
发文机构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1-30 15:27:3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开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增强公开信息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度,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政府信息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答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要求,未出现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尚无自主研发的信息公开平台,主要通过泸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概况、各项业务、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成效。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时,应承担有关责任。

2023年度,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统一思想,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内容;二是突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的范围,加强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政民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出现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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