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2022年第一、二季度城镇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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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984-2022-194538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配租信息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06 11:25:54
泸水市2022年第一、二季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9部位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4〕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泸水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房并轨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实际,现对泸水市各乡、镇、街道办申报的2022年第一、二季度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居住在本市内的非农业常住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且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在13㎡(含13㎡)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无房户;
2、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以内。即: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含1400元)。
3、未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5万元;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发放补贴标准
1、补助面积:租住及寄住住房补助面积:人均保障面积为13㎡;自有住房补助面积按照人均自有面积实行差额补助。
2、补贴标准:租住住房补助标准10元/㎡,寄住住房补助标准7元/㎡,自有住房补助标准10元/㎡。
三、审核结果
泸水市2022年第一、二季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户535户,经审核,48户已不符合第一、二季度续保资格,审核通过户数487户(含新增户21户)。各乡、镇、街道办审核结果详见附表:
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发邮箱:lszbj2013@126.com或拨打电话:0886—3622710 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2022年5月6日—5月13日。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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